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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專題->簡明西夏史-> 第二節(jié)西夏的農業(yè)

簡明西夏史 作者:李蔚著


  第二節(jié)西夏的農業(yè) 一、農業(yè)發(fā)展的段落劃分及主要農產品農業(yè)為西夏“賴以為生”的又一重要的經濟部門。在西夏中央政府設立的十六司中,就有專門管理農業(yè)的“農田司”,表明統(tǒng)治者對農業(yè)部門的重視。西夏的農業(yè)發(fā)展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黨項拓跋思恭建立夏州地方政權,到繼遷攻占靈州之前,在這期間,夏州統(tǒng)治者雖然占有河套地區(qū)無定河兩岸的銀、夏、綏、宥諸州,但這些地區(qū)并非發(fā)展農業(yè)的理想之地,除宥州產糧較多外,“每歲資糧,足取洪宥”,其余地區(qū)“地不產五谷”①。因此,農業(yè)在社會經濟中不占重要地位。

  第二階段,自繼遷占領靈州、興州、到元昊攻占河西走廊之前。這是西夏農業(yè)獲得明顯發(fā)展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里,由于興、靈二州,地處黃河沖積平原,水利發(fā)達,宜農宜牧,為歷代屯墾,振興農業(yè)的理想之地。如靈州“地方千里,表里山河,水深土厚,草木茂盛,真牧放耕戰(zhàn)之地”②。今天被譽為“塞上江南”的銀川及銀川南面的大部分地區(qū),包括在興、靈二州之內。由于興、靈二州農業(yè)得到了發(fā)展,生產了較多的糧食,除供當?shù)鼐用袷秤猛?,還可以用來救濟災民。如公元1110年(夏貞觀十年,宋大觀四年)秋,瓜、沙、肅三州大饑,“乾順命發(fā)靈、夏諸州粟賑之”③。除興、靈二州農業(yè)發(fā)展比較突出外,在宋夏交界的沿邊地區(qū),由于德明同宋保持了和平友好關系,從而使這一帶的農業(yè)獲得了長足的發(fā)展。所謂“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無戰(zhàn),禾黍云合”④。正是這種發(fā)展的客觀寫照。

  第三個階段,自元昊占領整個河西走廊,“盡有河西之地”⑤,稱帝建國,到仁孝統(tǒng)治時期。這是西夏農業(yè)發(fā)展興盛的時期。這一時期西夏的主要農業(yè)區(qū)有三,一為興、靈、洪、宥諸州;二為河西走廊的甘州、涼州和肅州。歷代統(tǒng)治者曾在此興置屯田,并收獲了較多的糧食。如公元684年(唐中宗嗣圣元年),僅甘州一處就積谷40萬石,獲糧26萬石。西夏統(tǒng)一后,甘州、涼州等地,不僅畜牧業(yè)發(fā)達,同時,還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地,如涼州不僅水草豐美,為放牧理想之地,而且農業(yè)也頗發(fā)達。三是與宋(后期與金)毗連的邊緣地區(qū)。即宋臣呂大忠所說的“東則橫山,西則天都山、馬銜山一帶”①。這里所說的橫山,當指橫山的北部地區(qū)。因宋夏以橫山為界,稱為“山界”。大體上“橫山以北,盡為西夏所有”②,以南則為宋有。“橫山延袤千里,多馬宜稼”③。即不僅出產良馬,還是西夏糧食重要產地之一。由于該地產糧較多,因此,入侵宋朝的軍隊,往往就糧于此?!熬夁吪c賊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來入寇,則科率糧糗,多出其間”④。

  第四個階段,自桓宗純祐至西夏滅亡,為西夏農業(yè)的衰落時期。這個階段里,西夏外患頻仍,“國經兵燹,民不聊生,耕織無時,財用并乏”⑤。夏國經濟處于崩潰的邊沿,當然談不上振興農業(yè)了。

  農產品,據(jù)骨勒茂才《蕃漢合時掌中珠》記載,其農產品有麥、大麥、蕎麥、糜、粟、稻、豌豆、黑豆、蓽豆等。據(jù)《遼史》記載,“土產大麥、蓽豆、青稞……(等等)”⑥,說明西夏的主要農產品有小麥、大麥、稻子、青稞和蓽(bì必)豆,等等。從事農業(yè)操作的多數(shù)為漢人。從西夏的全境來看,農作物種植面積不大,收獲量遠遠滿足不了老百姓的食糧需要,一旦遇到戰(zhàn)爭,他們一般只能以大麥、蓽豆、青麻子等物充饑,如遇到災荒,老百姓只能靠采擷雜草或野菜充饑。正如宋臣曾鞏所指出:“其民春食鼓子蔓、咸蓬子;夏食蓯蓉苗、小蕪荑(wūtí無堤);秋食席雞子、地黃葉、登廂草;冬則畜沙蔥、野韭、拒霜、■條子、白蒿、堿(jiǎn減)松子,以為歲計”。①如果遇到嚴重的戰(zhàn)爭和災荒,老百姓在“衣食并竭,老幼窮餓,不能自存”②的情況下,唯一的出路,就等著西夏統(tǒng)治者自產糧較多之地運糧賑濟,或者移民就食。如果國內無糧可運,那就只有貸糧于宋了。

   二、農業(yè)發(fā)展的概況盡管西夏老百姓的食糧不豐,但由于西夏人民在近2個世紀中,經過艱苦卓絕的生產斗爭,以及西夏統(tǒng)治者對農業(yè)的慘淡經營,還是取得了顯著的成績?,F(xiàn)將其農業(yè)發(fā)展的簡要概況,分述如下:1.采用漢族先進的生產工具與生產技術其生產工具,據(jù)《文?!酚涊d,計有犁、耙、鍬、耬、鐮刀等。據(jù)《蕃漢合時掌中珠》記載,則有犁、鏵、耙、鐮、鍬、鑊、杴(音謙)、子耬,等等。這些農具均為木柄鐵器所構成,與宋朝境內的漢族農民所用的生產工具基本一致。說明其農業(yè)生產技術水平與宋朝差不多。正如宋臣龐籍所指出:“(西夏)歲時以耕稼為事,略與漢同”①。

  2.牛耕的普遍使用及牛品種的改良如《蕃漢合時掌中珠》明確記載了牛耕;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畫有二牛抬杠,一人扶犁進行耕田的“牛耕圖”;賀蘭山下的西夏皇陵已發(fā)掘的101號陪葬墓內有鎏金銅牛。這些,說明西夏人已普遍使用牛耕,其二牛抬杠,一人扶犁的耕作方法,與內地漢民完全相同。

  在培養(yǎng)改良新的耕牛品種方面,如涼州居民,到附近山上捕捉野牛,加以馴服,然后讓該公牛“和一般的母牛交配”。這種經過雜交培養(yǎng)出來的新品種,“比任何其他品種的牛都更耐勞,……比普通的牛馱載較重的東西,工作效力提高二倍以上”②。說明新品種牛的素質,同原來的牛相比提高了許多。

  3.發(fā)展水利灌溉,建立比較廣泛的水利網西夏統(tǒng)治者在發(fā)展水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對過去保存下來的古渠進行了疏浚和修復。西夏古渠主要分布在興州和靈州。其中最有名的古渠是興州的漢源渠和唐徠渠。漢源渠長320里,唐徠渠250里,有幾十條支渠與之相連,“皆支引黃河”50000497_0271_2③,“支渠大小共六十八,計田九萬余頃”。④在靈州則有秦家、漢伯、艾山、七級、特進等古渠,與興州的漢源、唐徠相連,也有支渠數(shù)十,構成了興、靈二州的水利灌溉網。在甘州、涼州一帶,則利用祁連山雪水,疏浚河渠,引水灌田,“甘、涼之間則以諸河為溉”①,所謂諸河指的是居延、鮮卑、沙河及黑水,等等。而在這些河流之中,又以甘州境內的黑水最為著名。西夏仁宗仁孝曾于此河之上建橋,并立有“黑水河橋敕碑”②。該河灌溉著甘州一帶的良田,使其旱澇保收。此外,在西夏所轄的橫山境內,山岳綿亙,河流錯綜,其著名的河流有無定河、大理河、吐延水、白馬川等,灌溉著沿河一些州縣的農田?!敖椼y以大理、無定河為灌溉”③。

  在修復古渠的同時,還開鑿了新渠。相傳在今寧夏青銅峽至平羅一帶,修筑了一條著名的新渠——“昊王渠”,也叫“李王渠”。

  隨著水利事業(yè)的發(fā)展,西夏還曾出現(xiàn)過專門修渠筑堤的技術熟練的“水工”。如元順帝至正年間,歐陽玄作《至正河防記》云:“兩岸(東西)埽(有岸、水、龍尾、欄頭、馬頭等埽)堤(有剌水、截河、護岸、縷水、石船等堤)并行。作西埽者夏人水工,徵自靈武;作東埽者漢人水工,征自京畿”④。

  這條材料雖然距離西夏修渠灌溉的時間較長,但它間接地反映了早在西夏統(tǒng)治期間,靈武一帶確實存在著修筑渠堤的具有專門技術的“水工”。

  西夏統(tǒng)治者為了有效地管理好水利灌溉事業(yè),還專門制定了有關水利灌溉的規(guī)章制度。如仁宗仁孝年間的《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就具體規(guī)定了水渠的組織管理及水的使用辦法。其管理水渠的基層組織管理者有渠頭、渠主、渠水巡檢、伕事小監(jiān),等等。他們的主要任務有二:其一,負責巡視監(jiān)察和修理水渠。律令規(guī)定:“諸沿渠干察水渠頭、渠主、渠水巡檢、伕事小監(jiān)等,於所屬地界當沿線巡行,檢視渠口等,當小心為之。渠口墊版、閘口等有不牢而需修治處,當依次由局分立即修治堅固。若粗心大意而不細察,有不牢而不告于局分,不為修治之事而渠破水斷時,所損失官私家主房舍、地苗、糧食、寺廟、場路等及傭草、笨工等一并計價,罪依所定判斷。”①可謂任務明確,責任重大,不可絲毫麻痹大意,玩忽職守,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其二,負責管理放水灌田。其具體律令規(guī)定:“唐徠、漢延及諸大渠等上,渠水巡檢、渠主諸人等不時于家主無理相□、決水,損壞墊版,有官私所屬地苗、家主房舍等進水損壞者,諸人告舉時,其決者之罪及得舉賞、償修屬者畜物法等,與蓄意放火罪之舉賞、償畜物法相同?!?br/>
  “宰相及他有位富貴人等若毆打渠頭,令其畏勢力而不依次放水,渠斷破時,所損失畜物、財產、地苗、傭草之數(shù),量其價,與渠頭瀆職不好好監(jiān)察,致渠口破水斷,依錢數(shù)承罪法相同?!ㄖT人)若行賄徇情,不告管事處,則當比無理放水者之罪減二等。又諸人予渠頭賄賂,未輪至而索水,至渠斷時,主罪由渠頭承之,未輪至而索水者以從犯法判斷。渠頭或睡,或遠行不在,然后諸人放水斷破者,是日期內則主罪由放水者承之,渠頭以從犯法判斷。若逾日,則主罪當由渠頭承之?!雹龠@些規(guī)定表明,西夏政府要求管理放水者及放水之人,必須遵守下列原則:即不得無理決口放水;嚴格按照排定的放水次序進行;定時放水,不得逾期;水法面前人人平等。如規(guī)定放水依次進行,即使是當朝宰相也得遵守,如“不依次放水”,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提倡盡職盡責、廉潔奉公,杜絕徇私舞弊,賄賂公行。我們從這里看到了西夏水法的嚴密、合理和要求比較全面。

  4.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西夏統(tǒng)治者鼓勵人民開墾荒地,見于西夏文記載的有《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該律令規(guī)定:“諸人無力種租地而棄之,三年已過,無為租庸草者,及有不屬官私之生地等,諸人有曰愿持而種之者,當告轉運司,并當問鄰界相接地之家主等,仔細推察審視,于棄地主人處明之,是實言則當予耕種諭文,著之簿冊而當種之”②。

  這里“無力種租地而棄之”及“不屬官私之生地”,即漢文史籍中經常見到的所謂“拋荒地”和“無主荒地”。凡屬這類荒地,只要履行一定的手續(xù),如“告轉運司”、“著之簿冊”,等等,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耕種,而且三年之內,免交租傭草,三年之后,再根據(jù)土地的優(yōu)劣,苗情的好壞等情況,決定交納“五等租”中的哪一等地租?!傲钜兰{地租雜佃次第法納租”①。

  西夏統(tǒng)治者在鼓勵開墾無主荒地的同時,還大力提倡耕種租地的農戶,去開墾其租地鄰近的閑田曠土。其具體律令規(guī)定:“諸人地冊上之租地邊上,有自屬樹草、池地、澤地、生地等而開墾為地者,則可開墾為地而種之”②。

  即要求“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對于這類閑散土地,其納租情況,與“無主荒地”大體相同。即三年之內免征,三年以后,每畝“納三升雜谷物,傭草依邊等法為之”③。這些鼓勵墾荒的規(guī)定,對于西夏農業(yè)的發(fā)展,無疑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西夏開墾荒地,見于漢文記載的多數(shù)在宋夏沿邊之處。即用侵耕宋地的辦法,達到擴大耕地面積的目的。“夏人既稱臣,而并邊種落數(shù)侵耕為患”④。這種侵耕之事,時有發(fā)生,其中以宋河東路麟州(今陜西神木縣北)屈野河遭受侵耕最為嚴重,時間也較長。景宗元昊建國之后,鑒于宋麟州“(屈野)河西田腴利厚”⑤,開始插木置小寨三十余所,發(fā)動老百姓耕墾寨旁大約十余里范圍內之田。毅宗諒祚時,沒藏訛龐在軍隊的保護下,進一步“放意侵耕”這一帶的土地。宋朝為了阻止夏人侵耕,不惜采用經濟制裁措施。史載:“經略使龐籍言:‘西人侵耕屈野河地,本沒藏訛龐之謀,若非禁絕市易,竊恐內侵不已。請權停陜西緣邊和市,使其國歸罪訛龐,則年歲間可與定議?!t禁陜西四路私與人貿易者”①。

  即采用禁絕“和市”的非常手段,迫使西夏停止侵耕。

  除了侵耕屈野河地之外,崇宗乾順時,還侵耕了大理河東一帶的土地?!埃ㄏ娜耍┏S谝归g直至大理河東葭蘆境上,侵耕曠地,晝則卻歸本界,經略使禁之,不能止”②。同侵耕屈野河地不同之處是前者明火執(zhí)仗,依靠武力強行耕種,后者乘著夜間月色朦朧,越過邊界偷偷耕種,使宋人無法禁止,只好聽之任之。

  西夏侵耕宋地事件的發(fā)生,雖然起了激化宋夏矛盾的作用,但也反映了西夏統(tǒng)治者對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的重視。

  西夏開墾荒地固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方面的成就是很有限的。正如宋人范育所指出:“臣嘗究知夏國之閑田,彌亙山谷,動數(shù)百里,未悉墾辟”③。

  表明西夏尚未被開墾荒地的數(shù)量還是較多的。

  5.公私糧窖儲存了較多的糧食由于水利的興修,各地農田及時得到了灌溉,“歲無旱澇之虞”④。加上牛耕的普遍使用,開墾荒地,采用漢人先進生產技術,因此,西夏糧食產量有所增加,具體表現(xiàn)在公私糧窖儲存了大批糧食。建糧窖儲糧,并非西夏獨有。如唃廝羅統(tǒng)治下的河州(今甘肅臨夏市)地區(qū)的吐蕃族也置窖儲粟。“河州羌率眾三萬于敦波,欲復舊地,守約度洮水擊破之,取窖粟食軍”⑤。不僅吐蕃人建窖儲糧,而且金人統(tǒng)治下的沃州(今河北趙縣)民間也有窖粟。“沃州刺史完顏僧家奴奏:‘田琢軍二千五百人,官廩不足,發(fā)民窖粟,猶不能贍’”①。西夏建窖儲糧始于何時?從有關記載看,早在李繼遷重建夏州政權之時即已出現(xiàn)。如公元1002年(真宗咸平五年)涇原部署陳興與秦翰等率兵襲擊繼遷所部康奴族,“窮其巢穴,俘老幼,獲器畜甚眾,盡焚其窖藏。”②此后,隨著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這種儲糧的公私窖藏越來越多。根據(jù)有關史料記載,西夏著名的糧倉糧窖,有夏州境內的德靖鎮(zhèn)七里平和桃堆平。七里平有谷窖大小百余所,糧約8萬石;桃堆平的“國官窖”,“密密相排,遠近約可走馬一直”③;靈州西南的鳴沙川(一作鳴沙州)的“御倉”,窖儲米多至百萬石。它是西夏黑山威福監(jiān)軍司軍糧供應地;陜西葭(jiā加)蘆、米脂地區(qū)的“歇頭倉”,“(其)里外良田不啻一二萬頃。夏人名為珍珠山,七寶山,言其多出禾粟也”④。被夏人譽為“金窟堝”的石堡城,“夏人窖粟其間,以千數(shù)”⑤。位于今甘肅定西縣南的西市城,諒祚曾在此“建造行衙,置倉積谷”⑥。至于賀蘭山西北的“攤糧城”,是西夏后方著名的儲糧地。哲宗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新筑的定邊城,本是西夏的領地。該地“川原厚運,土地衍沃,西夏昔日于此貯糧”⑦。

  除了上述公私糧窖儲存了大批糧食外,西夏境內還有所謂“御莊”。該“御莊”坐落在蘭州附近的龕谷城及質孤、勝如二堡。公元1081年(宋元豐四年)九月,宋軍統(tǒng)帥李憲向蘭州進軍,曾發(fā)掘西夏龕谷川的糧窖,取其積谷。史載:“大軍過龕谷川,秉常僭號御莊之地,極有窖積,及賊壘一所,城甚堅固,無人戍守,惟有弓箭鐵桿極多,已遣逐軍副將,分兵發(fā)窖取谷及防城弓箭之類”①。

  這里所謂“御莊”,即皇室建立的莊園。從糧窖附近有堡壘一所,及大量弓箭鐵桿等武器看,表明西夏統(tǒng)治者為了防止倉儲被盜和監(jiān)視生產者勞動,防止其逃跑,派有一定數(shù)量的士兵戍守。蘭州附近的智孤、勝如二堡也有“御莊”。“智固,勝如川,偽號御莊”②。其地“平沃,且有泉水可以灌溉,古稱榆中”③。這些糧窖、御莊的建置,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西夏農業(yè)的發(fā)展概況。

  

  

 ?、佟端问贰肪?25,《劉平傳》。

  ②《長編》卷44,咸平二年六月戊午。

 ?、邸段飨臅隆肪?2。

 ?、堋堕L編》卷130,慶歷元年正月。

 ?、荨段飨臅隆肪?2。

 ?、佟堕L編》卷466,元祐六年九月壬辰。

  ②馬端臨:《文獻通考》卷322,《奧地考》。

 ?、邸端问贰肪?55,《種諤傳》。

 ?、堋堕L編》卷132,慶歷元年5月甲戌。

 ?、荨段飨臅隆肪?2。

 ?、蕖哆|史》卷115,《西夏外紀》。

 ?、僭枺骸堵∑郊肪?0,《西夏傳》。

  ②《西夏紀》卷17。

 ?、佟堕L編》卷135,慶歷二年二月辛已。

 ?、陉愰_俊等譯:《馬可波羅游記》第57章,《涼州王國》。

  ③《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堋对募肪?0,《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狀》。

  ①《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趨㈤喭鯃颍骸段飨暮谒畼虮佳a》,《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78年第1期③《西夏書事》卷9。

  ④《元史》卷66,《河渠志》引《至正河防記》。

 ?、佟短焓⒏呐f新定律令》卷15,《灌渠門》。

 ?、偻?。

  ②《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卷15,《取閑地門》。

 ?、偻?。

 ?、谕蠒蹲獾亻T》。

 ?、弁?。

 ?、堋段飨臅隆肪?6。

 ?、荨段飨臅隆肪?5。

 ?、佟堕L編》卷185,嘉祐二年二月甲戌。

 ?、凇段飨臅隆肪?6。

 ?、邸堕L編》卷460,元祐六年六月丙午。

  ④《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荨端问贰肪?50,《張守約傳》。

  ①《金史》卷102,《田琢傳》。

 ?、凇端问贰肪?79,《陳興傳》。

 ?、邸堕L編》卷319,元豐四年十一月辛巳。

 ?、堋端问贰肪?76《食貨志》。

 ?、荨端问贰肪?48《陶節(jié)夫傳》。

  ⑥《西夏紀》卷13。

  ⑦《宋會要輯稿》第190冊,《方域》8至27。

 ?、佟端螘嫺濉返?79冊,《兵》14之18。

 ?、凇堕L編》卷444,元祐五年六月辛酉。

 ?、邸堕L編》卷460,元祐六年六月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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