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各種力量和事件的一個不同尋常的轉折,救英格蘭出水火,給改革以新生,也使格雷在政壇中不再保持沉默。到19世紀20年代末期,經(jīng)濟和社會力量已經(jīng)超越了舊有的選舉和立法形式的限制。工業(yè)的擴張和運輸業(yè)的現(xiàn)代化進程,幫助產生了一個工人階級,他們在繁榮與蕭條反復輪回的環(huán)境之下日益富有戰(zhàn)斗精神,立場日益鮮明;它也幫助產生了一個日益增長的工廠雇主和商人的群體,他們對于被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而感到憤憤不平;它還幫助造就了各種小雇主們,他們對養(yǎng)老金制度、報酬豐厚的閑職以及法庭對富裕的老年人(the older rich)的承認心懷怨憤;最后還有那些佃耕者們,他們承租了土地,卻沒有享受土地所在郡的公民權利和各種利益。逐漸高漲的民主情緒反映了這些群體在政治上的需要和期望?,F(xiàn)在他們被更好地組織起來——中產階級和上層工人階級參與了許多政治團體,持不同政見的工人階級則參與了他們自己的社會團體。當有關改革的爭論激烈時,這些團體就會合并成一些全國性的集團,以支持其在全國的發(fā)言人。
沖突的中軸也正在發(fā)生轉移。威靈頓(Wellington)在1828年的上臺執(zhí)政,作為一種催化劑加快了四黨派——威靈頓的托利黨、卡寧的托利黨、格雷的輝格黨和布盧翰姆的輝格黨——重組為兩個在外表上大致顯現(xiàn)出相對和諧一致的政黨。當然,威靈頓通過開展天主教解放運動而挫敗了輝格黨,輝格黨多年來曾致力于天主教解放——但是卻付出了托利黨內部分裂的代價。格雷置身于威靈頓內閣之外,但仍與其保持友好的個人關系,這使他既能夠幫助轉變沖突的路線,又能使自己不沾惹是非。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輝格黨和托利黨自由派領導下的托利黨結成某種聯(lián)盟來支持一項象征性的改革法案,該法案將會導致改革者內部陣營的分裂。憑借后退和等待,格雷幫助避免了這種可能性。反之,威靈頓卻把自己的黨搞得四分五裂,從而幫助了輝格黨在1830年上臺執(zhí)政。
黨派、領袖和利益之爭,也是思想觀念之爭。對輝格黨而言,自由是其核心價值觀念。所有的人都口口聲聲地支持這種崇高的理想;但問題是自由的真正含義——輝格黨人很少對此提出質疑。在皮特對法國大革命和拿破侖征服戰(zhàn)爭的反應中,他們不寒而栗地看到了自己的政府在鎮(zhèn)壓公民的自由時可能會如何做。英國人因煽動性的言論——表達對托利黨政府的批評——便被鞭打、監(jiān)禁、流放和絞死。輝格黨關于自由的觀念自然也受到一定限制;它呼吁政府容忍個人言論、良心和異議,它并沒有對政府關于社會和經(jīng)濟自由的保護和培育這個更為廣泛的問題進行抨擊。當數(shù)萬人在大型集會中共同為改革法案高唱贊歌時,也就表明了當時民眾對自由的理解:
…By union, Justice, reason, law
We ll gain the birthright of our sires
And thus we raise from Sea to Sea
Our sacred watchword, Liberty!
……憑著聯(lián)合、正義、理性、法律
我們將贏得我們祖先的天賦權利。
因而我們越過重洋高呼起
我們神圣的口號,自由!
在格雷寫給一位朋友的信中說,在議會中保住輝格黨的席位意義極為重大,因為該黨是“唯一真正捍衛(wèi)國家自由的黨”。
不斷增強的需要和期望、沖突水平的變化、作為指導行為的價值觀——無論這些力量多么強大,如果缺少罕見而杰出的領導作為催化劑,便不可能產生真正的政治變革——這正是格雷在那關鍵時刻所做的貢獻。早期的缺乏自信、一味退讓、消沉沮喪與搖擺不定都已成為過去?!八?0歲的時候就已經(jīng)看到了他70歲時必須要采取的措施,”后來一位歷史學家以稍稍夸張的手法寫道,“他好像就是為進行改革而生?!?/p>
格雷的改革策略在概念上比較簡單:依靠一個強勢的改革法案,將內閣、輝格黨和國家緊緊團結起來。他告訴上議院的議員,“逐步進行改革”,會使問題“像以前那樣處于懸而不決的境地”——他的意思是,人們的期望一直不斷地在高漲,然而未能得到一點點的滿足,因此容易落入那些想要即刻取得普選權的激進分子的掌控中。但是由于勢力分化成左翼和右翼兩個陣營,所以這一戰(zhàn)略實施起來極為困難。不僅多數(shù)托利黨人強烈反對這一法案——實際上,他們的確震驚于這一法案的魯莽而大膽的條款,包括徹底清除“選舉區(qū)的票販子”,以及將選舉權授予小土地所有者——而且許多保守的輝格黨人,在被該法案震驚之余,對該法案的支持也不是心甘情愿的。在格雷的改革內閣中,左翼大多是在輝格黨中的親密同事,包括他的女婿。平衡左、右翼的勢力是一個聯(lián)盟的領導者的標準姿態(tài),但是格雷必須解決掉另外兩股更為棘手的勢力,這使他的空中動作表演得更為精湛:一個是有些反復無常的君主,他幾乎不能容忍改革法案,但是更懼怕混亂和革命;另一個是反對該法案的上議院,他們經(jīng)常被國教會中的頑固分子唆使去粗暴地抵制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