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并發(fā)行了統(tǒng)一的貨幣--人民幣。由于歷史的原因,人民幣在發(fā)行時未規(guī)定其金平價。人民幣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于1949年1月18日率先在天津產生。全國各地區(qū)以天津口岸的匯率為標準,根據(jù)當?shù)鼐唧w情況,公布各自的人民幣匯率。1950年全國財經(jīng)工作會議以后,于同年7月8日開始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人民幣匯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1979年3月13日,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統(tǒng)一管理國家外匯,公布人民幣匯率。1994年1月1日起,改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jù)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按演變過程,大體可分為七個階段。
(1) 1949年1月-1952年底
這是國民經(jīng)濟恢復時期。在該階段,我國的外匯牌價是依據(jù)人民幣對內、對外購買力的變化情況,參照進出口商品理論比價和國內外的生活物價指數(shù)確定的。當時的匯價方針是"獎勵出口,兼顧進口,照顧僑匯",即匯價要照顧出口商經(jīng)營75%~80%左右的出口商品獲得5%~15%的利潤,并保證華僑匯款兌取的人民幣的實際購買力。
當時的人民幣匯率能比較真實地反映人民幣的對外價值,因為人民幣的對外購買力的確定是以貿易和非貿易的國內外商品和勞務價格的對比為基礎的。
在此階段的人民幣匯率調整頻繁,變動幅度較大,造成這一現(xiàn)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正處于國民經(jīng)濟恢復時期以及發(fā)生抗美援朝戰(zhàn)爭,使當時存在著嚴重的通貨膨脹,隨著國內物價的上漲,導致根據(jù)物價對比法而計算出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不斷調整。
(2) 1953年-1972年,人民幣實質上實行固定匯率制度
自1953年起,我國進入全面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國民經(jīng)濟實行計劃化,物價由國家規(guī)定且基本穩(wěn)定。
鑒于我國對私人資本主義進出口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業(yè)已完成,對外貿易由外貿部所屬的外貿專業(yè)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統(tǒng)一經(jīng)營,外貿系統(tǒng)采取了進出統(tǒng)算、以進補出的辦法。這一時期的人民幣匯率主要是用于非貿易外匯兌換的結算,按國內外消費物價對比而制定的匯率已適當照顧了僑匯和其他非貿易外匯收入,亦無調整的必要。人民幣匯率堅持穩(wěn)定的方針,在原定匯率的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只有在資本主義國家的貨幣發(fā)生升(貶)值時,才作相應調整。由于在此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的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制度,匯率不常變動,因此人民幣匯率亦保持穩(wěn)定,實質上實行固定匯率制度。
(3) 1973年-1980年,人民幣實行"一籃子貨幣"盯住匯率制度
1973年3月,西方國家貨幣紛紛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波動頻繁。人民幣對外比價要保持相對合理,就必須根據(jù)國際市場匯率的波動,相應地上調或下調。人民幣匯率在固定匯率時期已確定的匯價水平的基礎上,按"一籃子貨幣"原則,確定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價,即選擇我國在對外經(jīng)濟貿易往來中經(jīng)常使用的若干種貨幣,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確定權重,根據(jù)這些貨幣在國際市場的升降幅度,加權計算出人民幣匯率。從1973年到1984年,選用的貨幣和權重曾作過七次調整。由于我國對外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的目的是為了保值,所以在制定人民幣匯價的指導思想上要求人民幣定值偏高一些。
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調動各企事業(yè)單位的創(chuàng)匯積極性,我國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國家給予創(chuàng)匯單位一定的使用外匯的權利,即外匯額度留成,按規(guī)定可用于進口。隨著外匯留成辦法的實施,有些單位保有留成外匯,但其本身暫不需要進口,從而留成外匯處于閑置狀態(tài);而另外某些單位,急需進口,而又缺少外匯。為調劑外匯額度的余缺,中國銀行于1980年10月開辦了外匯調劑與額度借貸業(yè)務,從而形成了外匯調劑市場與外匯調劑價。外匯調劑價高于官方牌價。
(4) 1981年-1984年,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
為了鼓勵出口、限制進口,加強外貿的經(jīng)濟核算和適應我國對外貿易體制的改革,從1981年起,我國實行兩種匯價。一種是適用于非貿易外匯收支的對外公布的匯價;另一種是適用于貿易外匯收支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結算價定為1美元=2.53元人民幣另加10%的利潤,即1美元=2.8元人民幣左右,直至1984年底停止使用,中間未進行過調整。
在此期間,我國實際存在著三種匯率:一是對外的,并適用于非貿易收支的官方牌價;二是適用于貿易收支的貿易內部結算價;三是外匯調劑市場的外匯調劑價。
(5) 1985年-1993年底,實行以美元為基準的有限彈性匯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國停止貿易內部結算價的使用,貿易收支與非貿易收支均按官方牌價結算。貿易內部結算價雖然與官方牌價并軌,但調劑外匯市場仍然存在,實際上除官方牌價外,仍存在一個調劑外匯價。
在此期間,官方牌價實際根據(jù)全國出口商品平均換匯成本的變化而不斷調整,隨著國內物價的逐步放開,出口商品換匯成本的逐步提高,人民幣對外匯價也不斷下調。官方牌價1985年1月為1美元=2.8元人民幣,1986年7月5日調至3.7元。1989年12月16日調到4.7元,1990年11月17日調至5.2元,1991年4月以后外匯管理局根據(jù)國內物價上漲水平與美元匯率的漲落情況,經(jīng)常進行微調,在1992年到1993年期間,大約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間,基本上受供求關系決定的外匯調劑價也不斷變化,從最初與官方牌價相差1元,曾一度下降到僅差0.4元,但是,由于需求的加大與其他因素的影響,到1993年底,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相差3元,即官方牌價1美元=5.8元左右,調劑外匯價1美元=8.7元左右。
(6) 1994年-2005年7月,實行以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994年1月1日,我國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一步并軌到1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國家外匯儲備大幅度上升。我國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在這種新的體制下,人民幣匯率有以下幾個特點。
?、偃嗣駧艆R率不再由官方行政當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jù)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當日人民幣匯率,各外匯指定銀行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和規(guī)定的浮動范圍,自行確定和調整對客戶的買賣價格。
②由外匯指定銀行制定出的匯率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這是因為:第一,新體制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了外匯留成和上繳,一般企業(yè)在通常情況下不能開立外匯賬戶,所有經(jīng)營項下的外匯供給均進入外匯市場;第二,實行銀行售匯制,取消經(jīng)常項目支付用匯的經(jīng)常性計劃審批,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這意味著經(jīng)常項目的絕大部分外匯需求可以也必須通過外匯市場來滿足。
?、垡允袌龉┣鬄榛A所形成的匯率是統(tǒng)一的。新的體制實施后,官方匯率自然不復存在,同時在結匯制和售匯制下,外匯的供求均以外匯指定銀行為中介,企業(yè)之間不得直接相互買賣外匯,外匯調劑市場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外匯調劑價也相應地演變成市場匯率,此即所謂的"匯率并軌"。由于匯率是各外匯指定銀行自行確定的,但外匯供求在各銀行的業(yè)務范圍內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幣匯率的全國統(tǒng)一性就必須通過建立全國銀行同行業(yè)間的外匯交易市場來實現(xiàn)。
在1994年到1996年期間,我國曾出現(xiàn)嚴重通貨膨脹和大量資本內流,1997年又遭遇亞洲金融危機,人民幣匯率承受巨大壓力。1997年以后,人民幣匯率始終保持在較窄范圍內浮動,波幅不超過120個基本點,并沒有隨宏觀經(jīng)濟基本面變動而波動。此時的人民幣匯率實際上是單一的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自2003年起,國際社會強烈呼吁人民幣升值,國內外關于人民幣升值與否的論戰(zhàn)不斷升級。
(7) 2005年7月-現(xiàn)在,實行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