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

文化研究的譜系

文化研究簡史 作者:(澳)哈特利 著;季廣茂 譯


  《文化研究簡史》的主體部分是用過去時寫就的。這樣做,是因為這個領域已經(jīng)到了擁有歷史的地步。它不處于學科方法與普遍真理的無休無止的現(xiàn)在時中。每一章都始于探究差異的文化研究,共有六種。鑒于每種文化研究各有特質(zhì),把虛假的線性歷史的一致性強加于它,是不明智的。

  文化研究的研究對象因時而變,并呈現(xiàn)出不同的形態(tài)。至于呈現(xiàn)何種形態(tài),取決于誰在研究它,為什么研究它。這不僅事關下列事務,即要確定在一般情形下和在特定情形下,文化各自用來表達什么意思,這還事關分析議程(analytical agenda)。比如,分析議程已由階級轉(zhuǎn)向性別,再由性別轉(zhuǎn)向裔族性〔5〕和后殖民問題。盡管如此,連續(xù)性和模型業(yè)已形成。文化研究必然是諸學科性的(interdisciplinary)研究領域。它廣泛地借鑒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借鑒人類學、文本理論、社會-政治理論和媒介研究,也從歷史、地理、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那里獲益良多。心理學更多扮演對手和征兆的角色,不怎么被當成有益的解釋框架來使用。

  文化研究有責任反思自己的知識生產(chǎn)模式(mode of intellectual production),也不會向文化研究的從業(yè)者宣稱自己是純潔的和透明的。它專門研究邊緣和邊界,既包括話語性的,也包括社會性的。此外,它還專門研究自身的知識性、學術性的身份、方法和著作。自我反思已經(jīng)深化到了這樣的地步,它永遠不愿接受任何種類的學科權威。沒有任何正統(tǒng)學說不容置疑,文化研究不允許任何形式的標準化,包括:

   文化的定義; 作為一個研究領域,文化研究的范圍; 適宜于完成其任務的方法; 文化研究自身的歷史。

  本書還會展示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正在進行的討論,而不會提供最后的權威文本。

  對權威文本,特別是對有關它自身的權威文本,文化研究沒有興趣。圍繞著與文化研究史密切相關的一種書寫文類,形成了否定修辭(rhetoric of disavowal)。即使在講故事時,作者們(霍格特、霍爾、威廉斯)也會宣稱,很尋常的歷史都有一點神話的痕跡。他們在描述伯明翰大學當代文化研究中心的重要地位的同時,將之去中心化。他們抱怨,文化研究充滿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的以英語為母語者的偏見,同時又主要引用這些資源。這種怪異行為無助于學生了解文化研究的來龍去脈,但它又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文化研究是一個批判性的事業(yè),而不是一個學科性的事業(yè)。任何正統(tǒng)學說,特別是就其自身的實踐而論,都是可疑的。或許這可以用來解釋,何以文化研究會相對較好地擁有了自身的歷史,何以出版商依然有興趣出版更多的著作,包括本書。相鄰的領域,如媒介與傳播研究,似乎都對自己的出身并不怎么焦慮。

  盡管對自己感到焦慮,文化研究還是從下列行動中汲取了力量:它堅決反對在自己的實踐領域內(nèi)歸化某些霸權立場,盡管在不斷拒絕某些霸權立場的過程中,必然地建立了關切、個性和出版的等級體系。通過拒絕學科性的正統(tǒng)學說,文化研究一直對源于邊緣的革新大開方便之門,這也與它對差異和邊緣性為時已久的興趣一脈相承。這同樣有助于保存下列想法:就其較長時期的目標而論,文化研究肯定并非全然學術性的。文化研究有志于介入文化政治(cultural politics),有志于確立研究對象和學科方法。

  另一股力量在于,作為更加廣泛的文化批評(cultural criticism)的一部分,文化研究借助于形形色色的修辭計策(rhetorical ploys),進入了分析世界(analytical world)。這些修辭計策是用以揭示或破壞分析者的言說立場的。在文化研究自己的闡述里,它從來就沒有對普遍主義做過任何妥協(xié):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權威立場,文化研究可以站在這個立場上俯瞰、命令和評價自己或他人的存在。正如霍米·巴巴所言(Bhabha, 1998:29),它的出版物總是"裝飾著論戰(zhàn)舞臺上的小道具"。

  但這種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這既表現(xiàn)在知識方面,也表現(xiàn)在實用方面。在知識方面,文化研究是如此的雜亂無章,以至于很難說清楚,它究竟是什么,目的地又在何方。任何人都可以參與,許多人躋身其中,結(jié)果使某些人感到不適,因為在這些人眼中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卻難入另一些人的法眼。但是,因為文化研究拒絕使其學科形式專業(yè)化,它沒有任何制度性手段,來處置借文化研究之名進行的惡劣實踐、惡劣信仰和惡劣政治。

  于是文化研究開始步履蹣跚地規(guī)劃其實用機制,管理自己的事務,推動實現(xiàn)自己的目標。佩爾·亞拉蘇塔立(Pertti Alasuutari)、喬克·赫米斯、安·格雷(Ann Gray)加上我,一直想創(chuàng)建一個國際性的"文化研究協(xié)會"(ACS)。但無論怎樣殫精竭慮,結(jié)果都只能證明,要想在任何事情上達成共識,是多么的困難重重。對這整個想法的批判是由拉里·格羅斯伯格(Larry Grossberg)發(fā)起的,在他看來,基于美式模型的學術協(xié)會的幽靈開始顯現(xiàn)。他不想讓文化研究也去建立ICA、APA或MLA〔6〕那樣的大型霸權組織。這場論爭吵吵嚷嚷地進行了好多年,電子郵件跨越了若干大洋,還吵到了一年召開兩次的"處于十字路口的文化研究"的討論會上。這兩次會議,一次是在芬蘭西南部城市坦佩雷(Tampere)召開的,一次是英國的伯明翰召開的。在某些人看來,此舉的目的只是建立聯(lián)絡網(wǎng)絡,或許購買期刊還能打打折扣;在某些人看來,此舉的目的是使文化研究屈從居于統(tǒng)治地位的機構(gòu)和商業(yè)出版人;在某些人看來,這是一個機會,可以利用它插手公共辯論;在某些人看來,它又散發(fā)著職業(yè)主義〔7〕和機會主義的臭味;在某些人看來,這是告訴其他國家的人們,這是一種好方式,可以告訴他們,在他們國家之外正在發(fā)生著什么;在某些人看來,它是另一個歐美(和澳大利亞)式的巧取豪奪。將其團團圍困的是必須如此(must be)而非能夠如此(can do)的口水修辭,于是它苦苦掙扎在本應振翅高飛之地,不得不再拖上幾年,于2002年在坦佩雷召開的"處于十字路口的文化研究"討論會上,以改良后的形式粉墨登場。饒是如此,協(xié)會的結(jié)構(gòu)更具意識形態(tài)上的代表性,而非實用上的有效性,因為在分配地區(qū)代表名額時,依據(jù)的是某些人認為國際地圖理應如此布局的這種想法,而不是不同地域的文化研究的實際力量的地貌,從而給拉丁美洲分配了過多的代表名額,給文化研究如日中天的澳大拉西亞〔8〕分配了太少的代表名額。

  但也有制度上的收獲。英國有一個專門判斷全英大學研究實力的機構(gòu),名為RAE〔9〕。文化研究在RAE的一個專家小組分別于1992年、1996年和2001年進行的評估中,三度浮出水面。由菲力普·施萊辛格(Philip Schlesinger)擔任主席的第65專家小組一直致力于傳播與文化研究,盡管這個領域的許多資深人士,包括在該專家小組中擔任評估人員的人士,都把自己的研究歸于其他領域(一般歸于社會學)。結(jié)果,得之流而失之源。伯明翰大學的"文化研究與社會學系"是伯明翰大學當代文化研究中心(CCCC)的繼承者,它在2001年的RAE中獲得了"3A",算是中等分數(shù)。盡管獲得了完美的教學分數(shù),盡管大學生有很高的需求,伯明翰大學還是迅速將其關閉。大勢已去,這個決定是在2002年于坦佩雷召開的"處于十字路口的文化研究"的開幕式上宣布的,這令國際學界暈頭轉(zhuǎn)向。剛剛組建的文化研究學會(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Studies)的首個行動就是向這一決定發(fā)起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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