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樣孩子的草樣年華(8)

世紀之痛 作者:阮梅


每個人都渴望擁有和諧溫暖的家庭,但家人之間難免也會有沖突,如果沖突沒有適當處理,一旦累積或擴大,常常會造成彼此的傷害。離異父母除了兩地分居導致情感疏遠等等原因外,經(jīng)濟的沖突、分工的沖突,彼此的個性、生活習慣等等差異,同樣也可能導致父母的離異或長久分居。

留守孩子遭遇父母離異,雖是雪上加霜,轉(zhuǎn)念一想,父母的離異留給孩子的沮喪與憂傷,其實有如孩子本不愿接受的其他命運一樣,它來了就是來了,不管孩子是否為迎戰(zhàn)它做好充分準備,不管孩子是手無寸鐵還是刀槍在握,他只能拼著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來面對。所以,當孩子父母正在選擇或最終選擇了離異,作為家庭代管家長和學校,在督導父母妥善處理好相互關系,共同承擔起撫育兒女的責任外,我們是否還應該這樣告訴孩子:父子母子親情是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而割斷的。父母離異也好,分居也好,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是否可以這樣告訴孩子:當父母沖突發(fā)生時,作為子女必須在尊重父母的原則下,嘗試著減輕并化解父母的矛盾。如果父母婚姻是怎么努力也挽回不了,婚姻關系不得不結(jié)束了,我們得勸父母雙方好聚好散。不管是為人子女或者父母,每個人都應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減少家庭的沖突,維持家庭長久的和諧。我們是否可以這樣告訴孩子:就像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會常常犯錯一樣,父母并不是長大結(jié)婚生子之后,就自然能扮演好丈夫、妻子或父母的角色的,很多問題都需要父母在實踐中去學會解決。所以對于在婚姻中不成功的父母,對于離異的父母,我們更應學會寬容與善待。愛父母是孩子的權利,更是孩子的義務,假如孩子不能像愛父親那樣愛母親,那么,就讓孩子學會像愛母親那樣去愛父親吧。

總之,我們可以這樣告訴孩子:舍棄一切怨與恨,心底就會有一朵永開不敗的親情花,溫暖他生命的四季。

“媽媽把爸爸毒死了,政府把媽媽槍斃了,

我和弟弟成孤兒了,不偷不搶怎么活?”

這個小男孩,叫春春。相對上面幾個孩子來講,家里出事前春春的生活是相當幸福的。春春的父親在外面打工,能干的母親留在家里照料春春兄弟倆和莊稼,日子過得還算平靜??刹恍业氖逻€是降臨在他的頭上。先是莫名回鄉(xiāng)的父親突然死亡,隨后母親也被警車帶走了。后來春春才知道,原來母親一直根本不同意父親外出打工,父親執(zhí)意外出后,不僅長期不歸,而且少有錢回。不堪勞作之苦的母親在家鄉(xiāng)有了相好的男子,提出要與父親離婚,父親卻死活也不答應。萬般無奈之下,母親買來老鼠藥,將父親騙回家,毒死了父親。母親被執(zhí)行死刑時,春春十一歲,弟弟只有九歲。父母雙亡后,剛開始,在好心的鄉(xiāng)親幫襯下,春春兄弟還算是過了兩個月有吃有住的日子。后來,政府給的吃完了,親戚鄉(xiāng)鄰也不可能長期照顧他們,春春有了上頓沒有下頓,無奈帶著弟弟開始上街討飯吃,后來討不著便偷,偷不到就搶。由于春春沒有到負法律責任的年齡,派出所也只好抓了又放,放了又抓。

“媽媽把爸爸毒死了,政府把媽媽槍斃了,我和弟弟成孤兒了,沒人管了。我不偷不搶我怎么活?”筆者在當?shù)卣{(diào)查時,幾個月沒有出現(xiàn)過的春春嘴上叼著支煙,腋下拄著一根拐杖,一臉傷痕地又出現(xiàn)在鄉(xiāng)親們面前。婦女主任說,這副模樣,怕是偷東西又被人捉到,被人打了?!白髂跹?!”婦女主任搖頭嘆息。

意外傷害:無處逃避的厄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jiān)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jiān)護?!?/p>

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年輕父母紛紛外出,留下照管孩子的卻大部分是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隔代老人。留守兒童一般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的干脆把孩子托給鄰居朋友照顧。無論是哪一種情形,他們的生活境遇都遠遠不如在父母的監(jiān)護之下。留守孩子因得不到應有的監(jiān)護和正確的引導,出現(xiàn)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問題,甚至導致人身傷亡等悲劇的事情也時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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