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3)

龍文身的女孩 作者:(瑞典)斯蒂格·拉森


多年來他們經(jīng)常遭遇對方,但真正為敵卻是九十年代后期的事。起因是布隆維斯特寫了一本有關財經(jīng)報道的書,并大量引用出自博格之手的謬誤論述,讓博格變成言詞浮夸、對許多數(shù)據(jù)不明就里,卻將瀕臨破產(chǎn)的網(wǎng)絡公司吹捧上天的笨蛋。事后兩人在索德一家酒吧巧遇,還差點為此動手。后來博格離開報界,進某家公司擔任公關,薪水比以前高得多,但更糟的是,這家公司也在企業(yè)家溫納斯壯的影響范圍內(nèi)。

他們對視許久后,布隆維斯特才轉(zhuǎn)身走開。專程開車過來,只為了坐在那里嘲笑他,這的確是博格的作風。

這時,四十號公交車在博格的車前煞住,布隆維斯特連忙跳上車逃離現(xiàn)場。他在和平之家廣場下車后,一時間無所適從。判決書還握在手上。最后他走向警察局地下停車場入口旁的安娜咖啡館。

他剛剛點好一杯拿鐵咖啡和一塊三明治,收音機便傳出午間新聞報道。前兩則是關于耶路撒冷一起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以及政府組成委員會調(diào)查建筑業(yè)界是否有非法牟利的事情。第三則便是有關他的新聞。

今天上午,《千禧年》雜志記者麥可·布隆維斯特因嚴重誹謗企業(yè)家漢斯艾瑞克·溫納斯壯,被判處入獄服刑九十天。今年初,布隆維斯特寫了一篇報道,引發(fā)各界對所謂邁諾斯事件的關注。文中指稱溫納斯壯挪用政府預定投資波蘭產(chǎn)業(yè)的基金進行武器買賣。此外,布隆維斯特也被判支付十五萬瑞典克朗的損害賠償。溫納斯壯的律師柏提·卡納馬克在聲明中表示,他的當事人對判決結(jié)果十分滿意。他還說,這起誹謗案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判決書共二十六頁,將布隆維斯特嚴重誹謗商人溫納斯壯的十五條罪名成立的原因一一列出,換算下來他得為每條罪名付出一萬克朗、服刑六天,另外還有訴訟費與他自己的律師費。他實在不敢去想這一大筆費用,但也不免想到情況原可能更慘,幸好有另外七項罪名被判無罪。

他讀著判決書,胃里竟逐漸感到沉重不適,令他頗感驚訝。一開始打官司他就知道除非奇跡產(chǎn)生,否則他難逃被判刑的命運,因此早已接受這樣的結(jié)果。他出奇鎮(zhèn)定地經(jīng)歷兩天庭訊,接下來十一天便等著法院鄭重擬出此時握在他手中的判決書,內(nèi)心沒有絲毫起伏。直到現(xiàn)在他才感覺全身不對勁。

他咬了一口三明治,面包似乎在嘴里膨脹,讓他幾乎難以下咽,便將盤子推到一旁。

這是布隆維斯特第一次成為被告。相對而言,這樣的判決只是小事,是輕量級罪行,畢竟不是持槍搶劫、謀殺或強奸;但就財務觀點看來卻很嚴重?!肚ъ辍芳确敲襟w業(yè)界的佼佼者,也沒有享用不盡的資源,連收支平衡都很難維持,不過這判決倒也沒有導致重大災難。問題是布隆維斯特是《千禧年》的所有人之一,更蠢的是他還是撰稿人兼發(fā)行人。十五萬克朗的損失賠償他會自行負擔,只是他的積蓄也將一掃而空,而訴訟費則由雜志社負責。只要編預算時多加小心,應該沒有問題。

他考慮到也許應該賣掉公寓,但這想法令他心碎。想當初在經(jīng)濟蓬勃的八十年代末期,他坐擁一份穩(wěn)定的高薪工作,便開始到處尋找一個安定的窩。他一間間看,最后看中貝爾曼路的盡頭一間六十五平方米的頂樓公寓。當時前任屋主正在裝潢,卻忽然獲得國外某家網(wǎng)絡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便低價賣給了布隆維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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