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到臺灣不久,適逢佛教會改組,我也被任命為改組委員之一,自覺能為佛教發(fā)展貢獻心力而十分高興,因此很賣力地去做,并且不時提出意見看法,只是后來發(fā)現(xiàn)長老們志不在此,不免有些失望。承蒙長老們看得起,提名我做常務(wù)理事,那時我不但無名、無錢,而且連食宿都沒有著落,照理說給我一張辦公桌就很心滿意足了,常務(wù)理事是何等尊貴,二十多歲的年輕僧伽,無功無德,豈可據(jù)此高位?但我想起明朝史可法寧可死守?fù)P州,也不給清朝官祿收買;民國初年的梁啟超寧可退回袁世凱的十萬大洋,也要發(fā)表《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的文章。我何人也?佛陀大圣的弟子,大乘宗門的后代,又豈能如海洋公園里的海豚一樣,滿足于眼前的小魚?所以便斷然拒絕。
回想五十年來,已召開二十屆的世界佛教徒友誼會,在種種因緣不具足之下,總是與我有緣而無分。年輕時,一直想能以一名代表身份參與大會,但是都因臺灣佛教會的主事者阻礙而希望落空。雖然如此,我還是很樂意從旁協(xié)助會務(wù)。后來因緣具備,我把世界佛教徒友誼會搬出亞洲地區(qū),進入國際舞臺。二十次大會,我個人獨立負(fù)責(zé)三次:第一次是第十六屆世界會員大會,在美國西來寺舉行;第二次是第十八屆世界會員大會,在臺灣佛光山舉行;第三次是第二十屆世界會員大會,在澳洲南天寺舉行。所有代表的食宿交通及會議場所,我都積極主動地給予承擔(dān)支持。
第十八屆世界會員大會時,他們共同推舉我為榮譽會長。一九九八年,在南天寺舉行第二十屆大會時,他們希望我能正式擔(dān)任總會長,以帶領(lǐng)世界佛教徒友誼會,但我已無意于此,因為國際佛光會的會務(wù)已夠我忙碌了,尤其我覺得現(xiàn)在佛教界英才輩出,例如:越南的一行法師、馬來西亞的達摩難陀、韓國的月下長老、日本的水谷幸正、泰國法身寺的住持法乘上座等,都應(yīng)該來執(zhí)掌世界佛教會務(wù),而他們也不會如海豚般為了小魚才肯有所作為。所以,世界上國際性的佛教人才,不可用小魚飼養(yǎng),而是要給他們佛法更多的掌聲。于是就婉拒了他們的厚愛。
一九五四年,我主持宜蘭念佛會。因無會址,而需要籌建講堂,但那時一無所有,豈易進行?宜蘭縣張某來找我說道:“臺灣水泥公司董事長的母親往生,請你為她在告別式上誦經(jīng)拈香,他們愿意提供興建講堂的全部水泥。”我聽后非常不悅,立即回答:“水泥有什么了不起,就是用黃金打造,我也不去!”因為有很多事情不是用小魚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那時我還年輕,非常執(zhí)著。但是隔天一個信徒往生,我卻做不請之友,為他誦經(jīng)祝禱,而且一路送他到墳場。喪家送了我一個六十元的紅包,我將它悉數(shù)轉(zhuǎn)為《蓮友通訊》的經(jīng)費,表示佛法心意不是用小魚可以換得的。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盡管人生在世需要衣食物質(zhì),就像海豚需要小魚一樣,但世上有許多更重要的東西,像寶貴的道情、共同的理念、相知的友誼等,尤其一個人的尊嚴(yán),更不容許別人踐踏!
三十年前,我率領(lǐng)十二位徒眾為嘉義某一佛堂作了七天的法會,堂主拿了許多布料以為回饋供養(yǎng),在那個物質(zhì)貧窮時代,這么多的布料可謂價值不菲,但我卻予以婉拒,并且另外掏錢給徒眾們到阿里山一游,以慰勞他們的辛苦。我覺得:海豚可以為了小魚表演,但人除了小魚之外,還有其他的意義在;人,應(yīng)該珍惜小魚之外的那一點點東西。這幾十年來,無論佛光山多么忙碌,我都盡己所能,派遣弟子們幫忙其他友寺法會活動,我所珍惜的就是小魚之外的這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