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沉疴難起(2)

1750-1950的中國 作者:汪中求


當日的《申報》記述了上諭公布之后中國的喜悅:

人們奔走相慶,破涕為笑,莫不額手相慶曰:中國立憲矣,轉(zhuǎn)弱為強,萌芽于此(注:《申報》1906年9月16日。)

演說家們更是激情充沛:

我中國以四五千年破壞舊船,當此過渡時代,列強之島石縱橫,外交之風波險惡,天昏地暗,民智未開,莫辨東西,不見口岸。何幸一道光明從海而生,立憲上諭從天而降,試問凡我同舟,何等慶幸?。ㄗⅲ骸恶R相伯觀察演說詞》《時報》1906年9月18日)

各式慶祝會在多個地方召開,到處張燈結(jié)彩,敲鑼打鼓。北京最為熱鬧,商務印書館、公慎書局、江西學堂、部分報館和閱報社,高懸國旗慶賀,各學堂萬余師生齊集京師大學堂,舉行慶賀典禮。天津、江蘇、南京、無錫、常州、揚州、鎮(zhèn)江、松江等地都舉行了類似的立憲慶賀會。

舉國上下的歡騰似乎告訴人們,只要一紙上諭,立憲即告完成。但是,接下來的事實表明,這種近乎狂熱的激動,并沒有任何理由。

最令人沮喪的是立憲的預備期一再延長,1908年8月,西太后臨死之前,才宣布預備立憲以九年為限,比這個王朝的壽命還多了6年。

預備立憲重要內(nèi)容之一的官制改革,在中央一層就遇到了極大的阻力,滿族權貴與主持這項改革的袁世凱發(fā)生了激烈的沖突,甚至于宮中的太監(jiān)都被八旗子弟們煽動起來,日夜于老佛爺面前哭鬧。最后,袁世凱只得妥協(xié),官制改革遂不了了之。

各省成立的咨議局倒是具有代議機構(gòu)性質(zhì),但進入這個全新機構(gòu)的成員有嚴格的年齡、財富和教育程度的限制。而且,地方大員,尤其是督撫大人們,對這樣一個束縛他們手腳的機構(gòu),普遍持消極態(tài)度,咨議章程只見頒布,而不見執(zhí)行,咨議局徒有其名并無其實。中央一級的代議機構(gòu)——資政院——的籌備更是步履維艱,直至武昌起義爆發(fā),這個在人員組成、議事內(nèi)容和程序上,完全受制于朝廷而毫無實際權力的御用機構(gòu),甚至連通過議項的鼓掌、舉手都沒有學會,只不過稀稀拉拉地開過兩三次形式上的會議,根本無政可資。

與上述預備立憲的舉措相比較,作為憲政的基礎性工作——法律修訂,則顯得扎實一些。

1908年8月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是日本憲法的翻版, 雖不能算作正式憲法,但確定了制定憲法的根本準則。但它把“君上大權”作為正文,而把“臣民權利義務”作為附錄。這樣的結(jié)構(gòu)形式,說明它的重心還是在于維護君權。雖然在臣民權利義務的部分,有言論、出版集會、結(jié)社和人身等自由權利的規(guī)定,但同時又規(guī)定必要時皇帝“得以用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沈家本、伍廷芳等負責修訂法律大臣聘用日本法學專家,以大陸法系的刑法為模式,“三閱寒暑,易稿數(shù)次,始克告竣”的《大清新刑律》, 突破了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中國傳統(tǒng)的法系,呈現(xiàn)出與舊刑律迥然不同的整體特征。尤其可貴的是,罪行法定、罪與非罪的界定、懲治教育、道德責任等現(xiàn)代刑法原則,在該法中均有所體現(xiàn):

法律無正條者,不論何種行為不為罪。

非故意之行為,不為罪,但應論過失者,不在此限。

凡未滿十二歲人之行為不為罪,但因其情節(jié)得施以感化教育。

精神病人之行為不為罪,但因其情節(jié)得施以監(jiān)禁處分。前項之規(guī)定于酗酒或精神病間斷時之行為不適用之。(注:《(欽定)大清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則”,大量吸收近代先進法學理論和國際通行法則。該法采巴威編制式,共分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五編。羅馬法諸多民事法律原則通過德、日等國的揚棄、消化之后,又借清末修律之機影響著此后中國的法制。

然而,對大清帝國來說,這些法律都來得太晚,有些未及頒布,有的雖然頒布了,但未及實施,這個龐大的帝國就一命嗚呼了!雖然未能扶大廈之將傾,但清末修律將中國沿襲已久的舊式法律推上現(xiàn)代化的道路,并確立了此后中國一百年的法律走向,這或許是它最具歷史意義的副作用。

1908年11月,光緒皇帝和西太后先后死去,光緒僅3歲的侄兒溥儀在西太后臨死前被指定為繼任皇帝,他的父親——光緒的弟弟——醇親王載灃理所當然在成為攝政王。年輕的滿族權貴們雄心勃勃,力圖恢復他們祖上的無尚榮光。這些志大才疏的王公貴族,不斷地將地方的權力收歸中央,使原本就失去了向心力的地方政府,更加離心離德。不知死期將至的滿族少壯,還全力將漢人官僚從中樞機構(gòu)中排除,最具權勢的袁世凱也被迫歸隱原籍。以恭親王奕訢、西太后等政治大鍔當年之強勢,尚且百般倚重漢人官僚,晚年的西太后更是對袁世凱等信賴有加。載灃何德何能,居然如此迫不及待地排斥打擊能決定帝國生死存亡的朝廷重臣?

1911年成立的“責任內(nèi)閣”,十三名成員中,滿人九名,并且皇族就占了五名,漢人僅四名,載灃的兩個兄弟分別掌握著陸軍和海軍。這樣,行政和軍事大權就全部集中于皇室之手。連原來一心?;实牧椗啥几杏X到大清政府已經(jīng)無藥可救,咨議局和資政院的議員大人,在失望之余紛紛轉(zhuǎn)向革命,成為清政府的對立面和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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