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只有一個男性繼承人,即生于1600年的,患有口吃、脾氣暴躁的小個子查理(他只有5.4英尺)。1616年,比他更受歡迎的長兄亨利(HenryStuart)去世,查理于是成為威爾士親王。約翰?庫克的少年時光在幸福美滿的家庭中快樂地度過,而查理卻在狠心父親的堅持下,忍受著長時間遠離母親的日子。同樣,詹姆斯“君權神授”的思想以及斯圖亞特王朝對英國的統(tǒng)治理念深深影響著查理。詹姆斯將這一系列規(guī)定編成一本宣揚“君權神授”思想的小冊子,名為《王室禮物》(Basilicon Doron)。這本冊子讓查理相信上帝賦予他對臣民的無上權力,如同父親對兒子的權力一樣神圣和天經地義。詹姆斯鼓吹國王通過一個精英團隊去管理社稷,但是這些精英的挑選和任免都由國王自己的意志所決定。大臣、主教和法官都不得對王室特權有所異議,因為“這樣會侵犯上帝所賦予國王的神秘尊嚴”。用現(xiàn)在的話來說,這是提倡所謂的仁政和精神獨裁。在這個斯圖亞特王朝的烏托邦社會里,議會形同虛設,議員非常不滿卻又無可奈何,因為任何持有不同政見和信仰的人都會遭遇不測。日內瓦加爾文教則認為君主政體是國王和人民之間的合約,如果國王違反,人民就有權利推翻他。詹姆斯還寫了一本書去反駁這種觀點,他認為:“君主是生命和財產的絕對主人,君主的行為毋庸置疑,他的任何罪行都不能證明人民的反抗是合理的?!鄙勘葋喸谒摹恫锟死罚≒ericles)中有一段諷刺性的話語:
國王是地球的神靈;可以以他們的意志代替法律,如果主神迷失了自己,誰敢說,主神生病了?
上帝是否給予國王凌駕于普通法之上的權力?敢和國王爭論這個問題的英國人只有愛德華?柯克。在深受國王欣賞(如果不是深受國民欣賞的話)地解決羅利案件之后,他被任命為首席法官。1608年,在一次內閣會議中,詹姆斯聲稱自己是神賦的最高法官,可以推翻其他任何法官的判決,并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解除別的法官的職位。正如培根所說,法官就像“王座下的獅子”,這表示法官需聽命于國王,被王座死死拴住。首席法官柯克對此卻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就算國王是上帝指定的天才,他還是該受到普通法的約束。法律是衡量王權由來的黃金尺度和工具,也只有靠法律,王權才得以安全與和平?!睈鄣氯A?柯克對詹姆斯傳奇般的抗爭讓詹姆斯暴跳如雷,他惱羞成怒地發(fā)令:如果誰膽敢再發(fā)表君王在法律之下的言論,就是叛國罪。他要讓柯克知道他的厲害,這位首席法官當即趴下身子乞求詹姆斯的饒恕。在今天看來,柯克挑戰(zhàn)王權的聲音雖然轉瞬即逝,但也是令人激動的一刻,而在當時,卻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欣賞。君權神授為人民所篤信,也被法官們所認可。國王的統(tǒng)治是上帝的旨意,任何人一旦反抗,就同時犯了死罪和叛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