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網(wǎng)恢恢:庫克的指控(5)

弒君者 作者:(英)杰弗里·羅伯遜


雖然此后被說成“殘缺議會”的嘲笑紛至沓來,盡管當時議會成員還是只能由富裕的男性選舉,且“民主”在當時也只不過是保皇派對平等派和獨立派等拋出的帶有侮辱性的詞,上述宣告卻可以說是現(xiàn)代歷史上第一次由立法機關明確提出民主的原則。1月6日“法案”中任命的135位法官代表了“這個國家最值得尊敬、最重要的人們”——封地貴族、眾多大城鎮(zhèn)的市長和巡回法官(recorder)、議員、律師、倫敦市參議員和高級軍事將領。這些人中有80個左右出席了審判,盡管在復辟后有少數(shù)退卻的,但毫無疑問這些人都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衷心相信這是敬畏上帝、熱愛祖國的基督徒所應參與的事業(yè)”。最積極響應這一號召的要數(shù)約翰?哈金森上校(ColonelJohnHutchinson),據(jù)他的妻子露西(LucyHutchinson)所言,他在接受這個職務之前進行了極為虔誠的禱告尋求上帝的指引,最后“他的良心確信這樣做是他應盡的責任”。這群法官是上帝旨意的執(zhí)行者,他們已經(jīng)帶著使命踏上新征程,但在這個時刻沒有人知道命運會將他們帶至何方——費爾法克斯當然無從知道,甚至連克倫威爾本人也可能不甚清楚。

《建立高等法庭法案》(ActtoEstablishtheHighCourtofJustice)根據(jù)當時的情況規(guī)定,法院的法定組成人數(shù)為二十人。法庭的法官有相當一部分正在倫敦以外的地方服兵役,而考慮到隨時可能有人入侵,很多法官將會缺席。也考慮到有的法官由于住在外省不便趕來,還有些會基于信仰的緣故拒絕為該法庭工作。法官們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可以自由選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要求證人宣誓、查驗證據(jù)、任命必要的官員和助手。他們受托對國王提起控訴,接受他對該控訴的“個人答復”或“在其不予答復時,根據(jù)正義和法律依據(jù)進行最后宣判,該宣判的執(zhí)行必須毫不遲延、判決依據(jù)必須公正無私”。因此,國王的死刑并非是不可避免的——他最后所受的刑罰將取決于他自己的答復或法律依據(jù)。  

其實,如果國王愿意配合審判,他有許多牌可打,諸如得體的答辯、道歉、對雙方的慘重傷亡表示懊悔和自責、同意按照《十九條建議》或紐卡斯爾的提議與議會共享權力,或表示支持查理二世或亨利九世,等等,都可能幫他扭轉局勢。圣誕節(jié)當天一位問候者問及一旦他被起訴有何對策時,他并未做上述打算。據(jù)說他是這樣回答的:“我不會作出任何答復。如果他們要審判我,我將像殉道者一樣從容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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