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xù)兩天來,庫克向法庭出示的證據(jù)都證明了查理一意孤行、犯有對英格蘭議會發(fā)動戰(zhàn)爭的罪行,他必須對手下士兵的戰(zhàn)爭罪行負指揮官責任,并且對于下令、許可虐待戰(zhàn)俘、搶劫村鎮(zhèn),他是應該承擔個人責任的。更令人不齒的是查理的那些秘密信件,字里行間隨處可見他是如何言行不一,如何費盡心思企圖獲得天主教和愛爾蘭、蘇格蘭等反動勢力的軍事援助。這些他親筆所寫的信如果公開在威斯敏斯特大廳展示,對查理將是致命的打擊。還有一名議會的代表,他可以證明查理曾親口對他承認曾請求愛爾蘭支持,這一證據(jù)也可能置查理于死地。但最具殺傷力的要數(shù)格雷律師公會亨利?古奇(Henry Gooch)律師的證言,他曾在《紐波特條約》的談判過程中偽裝為支持者接近國王。國王命令威爾士親王為古奇在流亡的?;庶h軍隊中安排一個職位,并表示看到這么多國民為了他重新掌權已做好第三次內(nèi)戰(zhàn)的準備,他“為之動容,歡欣不已”。
庫克于星期三私下向臨時委員會提供的這些證據(jù)到了星期四便在漆繪廳公開出示,每個證人都會出席宣誓其證言的真實性。46名為“要說服自己的良心”而出席的法官讀完截獲的信件后便對國王的罪行確信不疑,于是繼續(xù)開閉門會議,討論國王的刑罰問題。他們臨時做出了一個決定——即他們關于下列事項的決議必須經(jīng)第二天委員會全體確認才得以生效:
1.本法庭將進入對英國國王查理?斯圖亞特定罪量刑的程序。
2.必須參照對英國人民公敵的處置方式,將國王作為一個暴君、叛國者和殺人犯進行定罪量刑。
3.這一定罪量刑應當包括死刑?! ?/p>
他們決定繼續(xù)討論如何對國王(事實上也包括整個斯圖亞特家族)進行處置,但又認為這樣的討論得在下議院的會上進行。李斯勒、塞伊、拉維等律師與艾爾頓、司各特、哈里森和馬頓組成的一個小委員會負責起草死刑判決,但該草稿“在死刑執(zhí)行方式一欄將暫留空白”。有人認為在查理被定罪之后、行刑之前應該剝奪他的國王稱號,這樣就可以按照普通叛國者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來處死他,也就是說可以把他吊死、拖死或大卸八塊。但如果臨死前他還是國王,就只能以斬首這一相對無痛苦的方式讓他從這個世界上消失。這兩種死刑執(zhí)行方式之間的區(qū)別是重大的:前者是像畜牲一樣被宰殺,后者死得要有尊嚴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