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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所知與為人所用(2)

學而時習之 作者:薛涌


接著他舉出吳起、商鞅的例子。吳起告訴楚悼王,楚國的傳統(tǒng),是大臣的權力太重,分封的貴族的權力太重。這些人對上制約了君主的權力,對下欺壓百姓,這是貧國弱兵之道。不如在第三代時收回分封的貴族的爵祿,廢掉百官的貴族等級和待遇,精簡不急需的官位,任用干練之士。可惜悼王僅實行了這些政策一年就去世,吳起隨之被肢解。

商鞅則教秦孝公以“五人為伍、二伍為什”的軍事系統(tǒng)組織社會,其中一家犯罪,伍什中的各家都跟著連坐同罪。他燒毀詩書,嚴明法令,杜絕私人的托請和“后門”,以國家的需要為準則來興勞役,禁止臣民出國謀求官位,提高農民和士兵的地位。孝公執(zhí)行了這些政策,君主的地位有了保障和尊嚴,國家也隨之富強。但是,八年后孝公去世,商鞅也被車裂。

韓非最后總結:楚國不能行吳起的政策而陷于危弱混亂的局面,秦國執(zhí)行了商鞅的政策而富強。這兩個人的觀點,已經被證明是正確的。但是,吳起被肢解,商鞅被車裂。這是為什么?因為大臣苦于嚴明的法律,百姓厭惡國家權力。當今之世,大臣貪圖自己重要的地位,百姓安于混亂的秩序,這比秦國、楚國當年的習俗還嚴重。如果君主沒有悼王和孝公那樣賢明的鑒別能力,有法術的人,怎么可能冒著吳起、商鞅那樣的危險,向君主進獻自己的學說?這也是世界混亂而沒有霸主的原因。

韓非在這里明確地告誡統(tǒng)治者:君主的利益和其所統(tǒng)治的“群臣士民”的利益是相反的。法術是幫助君主控制“群臣士民”的統(tǒng)治技術。那些掌握法術的人,就如同吳起、商鞅一樣,成為君主的寶貝,卻是“群臣士民”的禍害。所以,君主一定要有敏銳的政治判斷,根據自己的利益重用有法術的人才。這體現(xiàn)了法家立足于君主利益的政治哲學,和儒家立足于社會利益的政治哲學是如何截然對立。然而,這段故事中令人毛骨聳然的殘酷,卻更有文化深意:一個人僅僅是為了自己的君王能夠收藏一塊寶貴的石頭,竟然不惜兩只腳被砍掉。其實韓非自己就跟和氏一樣,視自己的學問如那塊玉璞,冒死要獻給國王,最后被秦王下令在獄中飲毒自盡。他自然不會問:付出這么大的犧牲,意義何在?人的價值又在哪里?

面對列國兼并、天下大亂的局面,人們必然要尋求一種合理的政治秩序。韓非所代表的法家學說,主張一位卓越的“人主”掌握絕對權力,并把所有人都當作他的權力工具。這樣才能建立有效的秩序。韓非對“和氏之璧”的冷血敘述表明,他并不關心為了一塊玉石被承認而犧牲兩只腳是否值得,他關心的是怎樣有效地識別這樣的玉石。他并不關心個人生命的意義和價值,他關心的是統(tǒng)治者是否能把有才能的人選拔出來為己所用。秦始皇滅六國而實現(xiàn)統(tǒng)一,就是韓非的理想的實現(xiàn)。其政治哲學歸根結底,就是以天下為國家。 “人主”通過所謂“法術”操縱所有人的命脈來維持政治秩序。這套“法術”具體則要落實為一套控制整個社會的官僚體系,使國家機器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一切服從于國家意志。在這樣的政治框架中,和氏所追求的最高價值,不管是就玉石而言還是就自己而言,都是得到最高權威的承認,也就是為人所知。而從韓非接下來用吳起和商鞅的例子進行的闡述看,為人所知就是為人所用?;蛘哒f,人生的最高理想就是成為最高權威的工具。

在某種意義上,和氏寓言中的法術之士,就是中國知識分子的原型,盡管他們后來換上了儒家的衣裝。他們認為“群臣士民”只會為自己的私利著想,滿足于為了私利而彼此討價還價的無限爭斗,只能導致混亂的秩序。他們這些法術之士,則是如同和氏一樣的特殊人類,不僅有大無畏的獻身精神,而且從不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只為社會整體的利益而奮斗。這種使命感,使他們自信他們掌握了真理。被君主任用,簡直就是他們的天賦權利。國家要由他們經營。他們應該運用國家權力,取代“群臣士民”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利。他們擁護專制君主,也是因為這樣的制度給他們通過集權的方式實現(xiàn)自己理想的機會。所謂“以天下為己任”,不過是體現(xiàn)了他們把自以為掌握了的“國家理性”強加于大大小小的社會群體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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