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首次軍銜制的主要內容(6)

新中國實行軍銜制紀實 作者:徐平


由于實際軍銜普遍偏低,1955年頒發(fā)的編制軍銜表已無法執(zhí)行。1960年,根據(jù)當時的實際軍銜情況,國防部重新修訂頒發(fā)了軍官職務編制軍銜。由于1955年編制軍銜表中部分軍官職務一職設一銜不宜實行,新的編制軍銜取消一職一銜的規(guī)定,改設一職多銜。如正軍職到正團職多為一職三銜。

1960年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表

1960年修訂的編制軍銜表,將多數(shù)軍官職務編制軍銜的下限壓低了一、兩級,如軍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中將,1960年為中將、少將、大校三級;師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少將,1965年為少將、大校、上校三級;團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上校,1960年為上校、中校、少校三級。由于新的編制軍銜一職多銜,雖然解決了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脫節(jié)的問題,但因為是降低了原編制軍銜的下限,實際上是將錯就錯了,使軍銜偏低的現(xiàn)象“合法化”。這樣,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我軍實際軍銜明顯偏低的現(xiàn)象仍很嚴重。

三、軍銜的種類區(qū)分與稱謂

1955年軍銜制,參照當時蘇軍的軍銜區(qū)分和稱謂,對軍官軍銜種類的區(qū)分比較復雜,按專業(yè)勤務分為指揮、政治、技術、軍需、軍醫(yī)、獸醫(yī)、軍法和行政等8類。指揮和政治軍官中,又按軍兵種分為若干類軍官軍銜等級。

1955年2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第二章第八條,對各種軍官的軍銜區(qū)分如下:

(一)指揮軍官和政治軍官:

步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將、中將、上將、大將

騎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騎兵少將、騎兵中將、騎兵上將、騎兵大將

炮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炮兵少將、炮兵中將、炮兵上將、炮兵大將

裝甲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裝甲兵少將、裝甲兵中將、裝甲兵上將、裝甲兵大將

工程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工程兵少將、工程兵中將、工程兵上將、工程兵大將

鐵道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鐵道兵少將、鐵道兵中將、鐵道兵上將、鐵道兵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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