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就如同釣魚(在總部,我們把那些嫌犯叫做“魚”)。我先架好釣竿,拖著釣鉤,等“魚”上鉤后,想辦法跟他們周旋一會兒,直到掌握足夠的證據(jù),再突然出現(xiàn)把他們抓獲。“釣魚”的過程幾乎如出一轍:我出其不意地造訪該店,一名警察緊接著到達。我們與雇員當面對質,并把他帶進店后面的休息室,花上個把鐘頭或者更長的時間,對雇員展開激烈的審訊。
我見過各式各樣的小偷,從哥特族①到輟學的高中生,從優(yōu)等生到雄鷹童子軍②隊員。我甚至還在俄亥俄州阿克隆市抓到過一位白發(fā)蒼蒼的老太太,她的長相酷似圣誕老人的老伴兒。
我對這些小偷毫不手軟,但有時也為他們感到遺憾。他們只是一時喪失了判斷,或者違背了良心,沒能抵擋住誘惑。多數(shù)時候,他們面臨更嚴重的問題,要么吸毒成癮,要么債臺高筑。最麻煩的是那些不受良心和罪惡感約束的反社會者,他們認為自己拿的東西都是應得的。這些人對自己的罪行毫無悔意,只是對我妨礙他們感到憤憤不平。事實上,他們通常會把自己的問題怪罪到我頭上。他們對于現(xiàn)實的認知是扭曲的,在他們看來,只要我不出現(xiàn),一切就都很好。
在這行干了四年,我已經(jīng)總結出一套非常高效的審訊體系。我不多說話,越少越好。我讓被告講述盜竊的細節(jié),這些我都事先知道,并暗示被告我了解得更多。然后,我坐下來,默默地在本子上做筆錄。讓他們盡可能多說,并讓他們有機會坦白一切,來爭取公司和法庭的寬大處理。實際上,我這樣做與仁慈無關,只是出于實際的考慮,因為有時我并不能完全掌握他們盜竊的所有物品。可他們不知道我了解什么,或者,更重要的是,不知道我不了解什么。有一次,我用這種方法讓一個婦女坦白自己盜竊了價值近兩萬美元的贓物,而之前我都沒有發(fā)現(xiàn)數(shù)額竟然如此巨大。
審訊結束后,警察會給嫌犯戴上手銬,并進行搜身。然后,我們在其他雇員眾目睽睽之下走出商店,進入一輛早已等候在那里的警車。我們把這段路稱為“恥辱之行”。不出所料,我造訪過的連鎖店的內部盜竊事件都減少了許多。每年,僅憑這些追回的商品,我就能為公司節(jié)省超過一百萬美元。正如我說過的,我有一份很特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