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門當戶對暗合經濟規(guī)律!(1)

愛情婚姻經濟學 作者:劉正山


在古代中國,結婚必須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類似這些規(guī)矩,而今統(tǒng)統(tǒng)被貶斥為“封建禮教”。我認為,這些“禮教”,在當時是降低交易成本的舉措。即便是當代,婚戀中,父母的意見也是很必要的。

當前,自由戀愛、婚姻自由,早已成為社會風氣。但是,不少父母在子女的婚姻問題上堅持“出主意”甚至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為此,不少人甚至將高漲的房價歸罪于丈母娘,說“丈母娘推高了房價”。因為,如果男方沒有購買住房,準丈母娘不答應嫁女。(《中國經濟時報》2010年3月8日)

那么,這種“封建思想”有無存在的必要呢?先從古代社會談起。

古代中國,婦女大多足不出戶、很少與異性接觸;如果有男女私情,社會和父母必然加以干涉?;橐隹俊案改钢?,媒妁之言”,自己無擇偶權利,有的女性甚至在成親之夜才認識丈夫。

如果有人違背這個習俗,則后果比較嚴重。辛亥革命前夕,上海女學興起,女學生接觸社會、接受新思潮,萌生自由戀愛,但新式婚戀仍受到阻撓責難。上海的女學生吳其德,因難抵誹謗導致自殺,成為“新式戀愛犧牲的第一個女性”。

這個陋習為何廣為流行?而今的人們將其歸于“封建禮教”,譬如“男女授受不親”。我認為,更為重要的問題在于,“男女授受不親”等禮教(我之所以不稱之為“封建禮教”,是因為中國自秦朝以降并非“封建”)為何“流行”千年以上?

人與人結合組織家庭的方式,從指腹為婚、媒妁之言到自由戀愛等不同的方式都曾被用來決定一個人與另一個人(或幾個人)組成一個家庭。顯然,其直接原因與合作能否產生效率有關。如果兩人見了面就要發(fā)生爭執(zhí),他們的家庭只會是夢魘。家庭是兩人選擇的合作方式,為了避免這些夢魘的發(fā)生,在組成家庭之前,雙方需要先尋找可以合作的對象。尋找可以合作的對象是兩個人合作的第一項交易成本。那么,用什么方式去降低這項交易成本?換句話說,社會是否已發(fā)展出一些能方便個人尋找到合適的對象的制度設計?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