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世紀之前,人們常用停止呼吸來判定死亡。常識告訴人們,任何一個活著的人都有呼吸,都有脈搏,故有“人活一口氣”之說。因而人們直觀地將停止呼吸、沒有心跳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但在執(zhí)行這一標準的漫長歷史當中,人們無數(shù)次地發(fā)現(xiàn),在某一段時間里停止呼吸,沒有了心跳,并不意味著死亡,有些人還可以再一次活過來,間隔的時間長短視情況而定,有的數(shù)小時,有的可長達數(shù)天。
1996年,一位57歲的瑜珈功愛好者、印度軍官巴巴被埋入3米深的坑內(nèi),身體的四周都是填土。他在這樣一個沒有空氣的地方足足待了三天,可是當他從坑中被挖出來時,身體健康,并向前來參觀的上萬名瑜珈迷揮手致意。
《搜神記》記載:晉朝咸寧年中,在瑯琊這個地方,有一個人名叫顏畿,字世都。有一次他得病,恰好城中有個醫(yī)生名叫張差,于是他就找張差看病。不知道什么緣故,竟然死在張差的家中。顏畿的家人前來迎喪,可是引魂的幡子卻纏到樹上,怎么也解不開。就在這天晚上,顏畿給家里人托夢說:我的壽命還沒到,本來不應該死,可是這個庸醫(yī)給我吃了太多的藥,傷了我的五臟六腑?,F(xiàn)在好了,我緩過來了,千萬別把我給埋了。家人得到消息,急忙開棺驗看,果然形骸如故,微有人色,而手爪所刮磨,棺板皆傷。漸有氣,急以綿飲瀝口,能咽,飲食稍多,能開目,不能言語。十余年,家人疲于供護,不復得操事。
為了避免假死發(fā)生,人類曾經(jīng)想過許多辦法,比如說,中國喪葬禮儀上的有些規(guī)定就與此有關(guān),比如說停尸,一般人死后要停三天或者七天,有的要停七七四十九天。停尸的目的除了有利于組織喪事外,它最早的原因則是為了避免假死,通過停尸給生命一定的時間,從而避免假死被活埋的可能。
第二種是以大腦停止工作作為死亡的標準。
呼吸與心跳的停止不能作為死亡標準,人們自然想到了大腦?,F(xiàn)代科學證明,大腦在人體生命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當我們討論人與動物的區(qū)別時,實際上在討論人腦與動物腦的區(qū)別,人類的語言、思維、情感、善惡等,都與大腦的活動有關(guān)。
大腦的如此作用,使它可以作為生命的代表,因此人們用大腦的死亡來界定生命的去留,從形式上,當一個人的腦電波消失時,就可以判定其死亡。然而在實踐過程中人們同樣發(fā)現(xiàn),這一死亡標準不夠嚴密。大量的醫(yī)案證實,當一個人大腦死亡時,并不能代表這個人其他部分生命的消失,此類病案在醫(yī)學上稱為“植物人”。
客觀地說,上述兩項人類死亡標準的設定都是不科學、不嚴密的。如果我們繼續(xù)執(zhí)行下去,那是相當不道德的。然而,人類社會的死亡現(xiàn)象隨時隨地都有發(fā)生,我們又不能沒有死亡標準,否則會給法律、社會道德等的實施造成許多麻煩。
《黃帝內(nèi)經(jīng)》各篇在討論陰陽關(guān)系時,許多都涉及什么是死亡的問題,例如《生氣通天論》曰:“生之本,本于陰陽……此壽命之本也。”意思是生死的根本在于陰陽,《陰陽別論》進一步說:“別于陰者,知生死之期?!币馑际橇私饬岁庩柧土私饬松谋举|(zhì),也就知道了生死的秘密。
按照中醫(yī)兩個生理系統(tǒng)的理論,人類生命的終結(jié)很可能存在第三個標準,即兩個生理系統(tǒng)都死亡、崩潰、解體之后,才是真正的死亡來臨,任何一個生理系統(tǒng)的消失,都不意味著生命的結(jié)束。
當藏象系統(tǒng)消失時,解剖生理系統(tǒng)很可能繼續(xù)存在,“(人)百歲,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此時的人體依然是活著的,不能認為生命已經(jīng)終結(jié)。盡管此類人不是多數(shù),但在界定死亡時,我們必須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