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封建社會的階級(1)

中國通史(上下冊) 作者:傅樂成


“封建”兩字,并無明確的界說。大體說來,封建社會至少要包涵兩個條件:一是土地的再分割。就是由最高統(tǒng)治者的王室把一部土地分給高級的封君“諸侯”,再由諸侯把自己的一部土地分給他本身的封君“大夫”,土地至少要經(jīng)過這樣的兩次割裂。二是權(quán)力的分化。每一級封君,要對上級稱臣,并履行若干方面的義務(wù);但對他自己的封土而言,他是經(jīng)濟上的地主,政治上的世襲統(tǒng)治者,在他的封土內(nèi)擁有最高的權(quán)力,內(nèi)政幾乎完全獨立。這兩個條件,造成了若干階級。王室和兩類封君以下,尚有一種沒有封土的士。這四個階級,可統(tǒng)稱之曰貴族。貴族以下是平民階級,他們一方面是貴族政權(quán)下的被統(tǒng)治者,一方面又是附著于貴族土地的農(nóng)奴或佃戶。此外,貴族又擁有較平民地位猶低的奴隸。在中國史上,只有周代的社會,曾有這樣層次分明的階級,也只有周代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的社會。下面是這些階級的個別敘述。

(一)王室

周人的詩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保垡姟对娊?jīng)·小雅·北山》]這幾句詩,不知是贊頌、慨嘆還是諷刺,總之并沒有說出周王室在封建社會中的真實地位。先說“王土”,事實上周王所直接統(tǒng)屬的土地只限于王畿。王畿的范圍已不可確考,但必然包括鎬京洛邑及其附近的地方,據(jù)周人估計有千里左右見方。大概王畿最北不過至涇水流域以及洛邑以北的黃河北岸附近之地,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可能至岐山一帶,這可從周代諸侯國和外族的分布情形看出來。

單是王畿,王室還不能完全直接統(tǒng)治,因為其中還有許多小封君,他們多屬王族,爵位和數(shù)目均不詳。真正歸周王完全支配的,只是王畿的一部分,也就是周王的食邑。

至于所謂“王臣”,在名義上諸侯確是周王的臣,事實上諸侯對王室只履行簡單的幾項義務(wù),大致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濟王畿內(nèi)的災(zāi)患而已。周王于諸侯,尚須有若干頒賜,例如周王祭祀后須賜祭肉給諸侯;諸侯的婚喪大事,周王照例也要賞賜禮品。至于嘉獎勤謹公職或有功王室的諸侯,更須賜服飾器用,賜田邑或賜命(即褒揚令)等。至于諸侯國的內(nèi)政,可以說是完全自主的。而諸侯對王室也只有在開國初年比較聽話,等到王室初期的威風(fēng)過去以后,諸侯的義務(wù)也變成具文,履行與否,要憑他們的高興。

總之,周王除擁有一個共主的名義,他的政治經(jīng)濟上的實權(quán),實不比一個諸侯國的國君大上多少,這還是初期的情形。后來漸至諸侯國對王室公開抗命,王室有時尚須受庇護于強大的諸侯,甚至以爵位籠絡(luò)諸侯國內(nèi)僭越的大夫。王室的威信,自然也隨之以盡。

至于中央政府的組織如何,因史料不足,不知其詳。據(jù)后人的傳述,王室的重要官吏有:冡宰,掌全國行政;司徒,掌賦稅徭役;宗伯,掌禮樂教化;司馬,掌軍政;司寇,掌司法,司空,掌工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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