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實都極大地豐富了三位專家的論證。他們的報告很長,還包括了很多其他事例,如從某個筆觸,推斷出某件文物來自意大利某個藝術家,某種藝術風格,或某個陶器工場,然后可以推斷那些文物來自意大利。另外,還有很多其他事例,比如在某些陶器上刻有伊特魯里亞字母的標記,等等。能證明美第奇藏品屬于從意大利非法偷運到日內瓦的證據,數量充足,論證有力。
“美第奇竟然有這么多重要的文物,”巴陀羅尼教授說,語氣一半憤怒,一半憂傷,“在任何一個考古學家的職業(yè)生涯中,都會夢想哪天能親自發(fā)掘一兩座重要的古墓。而美第奇的藏品數量之巨,至少要盜掘五十座重要的古墓。再想到美第奇已經把那么多的文物賣到了全世界……我的心都要碎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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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反對任何形式的對來源不明文物的貿易的限制,他們的理由是,市場上大多數的古董其實并沒有那么重要,因此學術界也不必對它們過分關注,因為即使是非法交易,對學術的損害也只是偶然的,無關緊要,無足輕重。在本書以后的內容中,有多處針對這個論點的論述和反駁,但在這里,我們只從三個最重要的方面來說明。首先,上文提到的出版物中,已多次涉及了關于古希臘貿易類型的信息,比如阿蘭?約翰森關于希臘陶器出口時的“到岸證明”的研究。這為文物的貿易形態(tài)、文物原產國和出口國的經濟活動、以及兩國之間的關系,都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它還提供了藝術品位方面的信息,也就是說,哪些藝術家的作品在哪里最暢銷等。然后就是諾拉陶器的例子,也就是說,某些希臘制造的陶器,只銷往伊特魯里亞地區(qū)。在1991年的一個調查中,800種希臘陶器中,只有一種僅在希臘出土。而美第奇就的藏品中就有幾件屬于這一種。想想,如果上述陶器只要有一件不是來自意大利,我們上面的某個結論可能就截然不同。普通的陶器――或者引用狄爾特瑞查?馮?鮑斯默的說法,“畫工不佳和成績平平”的陶器――也能給我們提供很多歷史信息。
其次,盜掘大規(guī)模的“普通”文物也能造成嚴重的后果。美第奇的藏品中,有一把公元前十五世紀的小型青銅匕首。在那個歷史階段,人們常常把武器扔到水里或高山附近。但這些宗教儀式的地點我們知道的并不多。但誰能否認,如果我們知道了這些匕首的具體挖掘地點,也許考古學家們對那個神秘宗教的理解就會突飛猛進?另一個例子,日內瓦的倉庫中還有一艘年代稍晚的一個青銅小船,而這種小船常常是由撒丁島的氏族首領使用的??梢韵胍姡谶@個青銅小船的挖掘地點,一定還能發(fā)現氏族首領的其他物品,但現在都丟失了。美第奇還有五對馬嚼子,這意味著這場挖掘中一定還挖到了戰(zhàn)車,而這比馬嚼子更有趣,也更有重要(以前在武爾奇的一次合法發(fā)掘中,曾挖到一輛青銅戰(zhàn)車)。還有一批公元前十八世紀的斧頭。它們很可能不是從古墓里挖出來的,而是來自一個宗教場所。誰知道那個宗教有多么有趣,多么重要,或那個宗教藝術都包含哪些部分,并且有什么含義呢?這些潛在的知識全都丟失了。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美第奇的六個半圓形剃須刀上。還有,那些具有尖頭柄的雙耳瓶,跟克拉斯特莫利姆墓群的蒙特?德爾布法羅區(qū)域某次非法盜掘挖到的物品很相似,而這些都是一個巨大的地下文物盜掘網絡所為,他們已經挖掘了超過1000座古墓。那么誰能說,盜掘這1000座古墓,沒有對我們的知識造成損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