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吞海井
01 神秘盜竊
光緒二十三年深秋,四川自貢鹽場的吞海井發(fā)生一樁神秘失竊案件。
吞海井是“慶圓號”下面的鹽井,經(jīng)營慶圓號的是場商汪紫誠。在自貢鹽場,經(jīng)營鹽井的叫井商,經(jīng)營鹽灶的叫灶商,經(jīng)營輸鹵的叫筧商,經(jīng)營鹽號的叫運商,經(jīng)營錢莊票號的叫銀錢商……此外還有木商、竹商、索商、篾商等等,而經(jīng)營井筧灶號多項的,就稱為場商。
汪紫誠丟的東西說起來也普通,就是吞海井里的一個鉆頭,吞海井在他的資產(chǎn)里面占不到百分之一,然而就是這百分之一卻關乎他的身家性命。
這個鉆頭的重要性,還得從吞海井的開鑿說起。
吞海井是一口鹽井的名字,在自貢,井商們?yōu)榱擞懠?,給鹽井取的名字多半與江海有關,比如逢海井、源海井、通海井……但是敢叫“吞?!钡?,這還是第一家。這是三年前汪紫誠花了大功夫請老井王林三爺出馬選的井口,是為慶圓號的發(fā)展壯大布下的一枚重要棋子。在“川鹽濟楚”中崛起的汪、李、胡、顏四大家族,如今顏桂馨堂開始衰敗,李四有堂已經(jīng)式微,胡慎怡堂也是處在掙扎階段。眼下政策多變,風云難測。自貢出產(chǎn)的鹽有一大半都是銷往湘楚岸,然而朝廷中湖廣總督和兩江總督還在建議籌禁川鹽,以圖恢復淮鹽在湖北的主導地位。若不是四川總督極力上書,恐怕如今自貢的鹽商們早已經(jīng)摔鍋賣鐵了。四川總督上奏說,川鹽不可排擠,原因有四:其一,兵興以來,川井遭災,此時川鹽的銷區(qū)云南、貴州兩省,舊岸未復,若又停止?jié)吷炭酂o銷路,所欠新舊稅勢難責令空賠。其二,川鹽每年提供京餉二十三萬,又有各省協(xié)餉,歷年以數(shù)十萬計,如停止?jié)骶掷逶磾嘟^,京外要需無款可以改撥,恐會貽誤大局。其三,楚民喜食川鹽由來已久,官商縱停,私販勢難盡絕。且恐辦理稍有未善,既易滋生事端,復慮擾累行旅。其四,兩淮煮海為鹽,其本甚輕,川省取鹽于井之眼之深,均系數(shù)十丈至二三百丈不等,推鑿甚屬費力,成本本重,人力更多,如一旦封禁,恐數(shù)十萬人丁難以安穩(wěn)。正是由于這份上奏,朝廷才沒有掐斷川鹽在湘楚岸的銷售權,上面倒不是在乎川鹽每年這么屁大點京餉,只是也深感“如一旦封禁,恐數(shù)十萬人丁難以安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