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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論:結婚前都應該同居,這么做只會有好處(3)

關于愛與性的一切,你全錯了 作者:(美)佩珀·舒瓦茨


同居對兩個人的好處在于避免了老式的家長制婚姻規(guī)則。同居是更公正、更平等的關系

但愿如此。但事實上許多調查研究表明,同居生活比婚姻更不公正、更不平等。例如已婚男人會比同居男人更多地參與照料孩子的事務!然而同居也不是完全沒優(yōu)勢。女人會感覺對生活有更多的主動權,的確能感到真正的獨立,而同居男人看來比已婚男人更常做家務。但同居也不見得就是男女平等的萬金油。絕大多數同居男人甚至都懶得假裝自己和同居“伴侶”是平等的。同居幾乎可以肯定會導致一種自私、分立的生活方式。一旦說到錢的問題,那些小雞肚腸和冷酷本性就更是變本加厲了。在錢的問題上,通常比女方收入高的男性同居者,對他們的伴侶是不怎么大方的,除非他們覺得兩人正在共同營造一個未來。丈夫在錢方面也不見得事事都順著妻子——他們通常也會憑借更高的收入來謀取關系中更高的權力。但和同居者相比,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把錢扔給妻子。同居是一種預付費系統——所有東西都有標簽(“我的小寶貝,你的垃圾該扔掉了哦”)。

我甚至曾經采訪到這樣的情況,女人要想和男人一起出去度假,必須得自己掏錢!這度假難道不該是不計代價也要在一起的嗎?你是這么想,可有的人是根據這筆“投資”的前景來確定花錢的方式的。那么,除非她的收入多少和他差不多,否則這種掙錢能力的差距將成為感情關系中揮之不去的陰霾和傷害。就算她可以負擔一半的開銷,這種關系也很少是平等的。多數情況下她的錢是比他少的,那么負擔一半的開銷意味著她的付出占總收入的比例更高。一對情侶一般是傾向于以他們的最高收入為標準生活的,所以她往往要掙扎著維持一種以他的收入水平為基準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照她的來。沒錯,同居的女性通常在決策方面有更平等的地位,因為她們是花了錢的;但與此同時,她們失去了長遠意義上的經濟基礎。如果有朝一日關系破裂,她會更窮,尤其是在多數情況下她無法像離婚的妻子那樣得到相應的經濟權利。

但是同居更性感啊,兩人不會對彼此習以為常

這話有一定的道理。同居情侶的確做愛更頻繁些——他們必須這樣。記住,他們還在博取對方歡心,想拿到這個職位。另一方面,他們做愛的次數也不見得比結婚夫婦多太多,而且和所有的男女關系一樣,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不過就算同居的性愛的確更激動人心吧。我相信當雙方的關系還在試探中時,害怕失去對方、渴望、爭取有好表現等動機綜合起來,讓欲火燃燒得更猛烈。所以,雖然這些動機不會讓人好受,但結果卻是非常不錯的。激情得以持續(xù)下去。

激情是個好東西,這一點我們都同意。但是你怎么看這樣一個鐵的事實——那些在床上激情洶涌的同居情侶,是不是平常也火氣沖天的?缺乏承諾,對關系的不同定義——是暫時的還是某種約定,再加上許多男人和女人都認為同居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單身生活,這些因素疊加起來,使出現風流韻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毫無疑問也是對關系的穩(wěn)定性造成很大影響的。除非你是因為想保留性愛自由才選擇了同居,否則一想到你的伴侶很有可能最終會爬到別人床上去,當別人的另一半,那可真不是滋味。但是你不可能不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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