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權力=正式權力+隱權力
什么是權力,從形式上說,權力無非是一種“命令—服從”關系。中國官場有句老話:“官大一級壓死人。”話雖難聽,倒也說明了權力的“命令—服從”關系是自上而下的,上級命令下級、下屬服從上司。也就是說,在縱向上,權力系統存在著一個層級結構。
那么,為什么上下級之間的“命令—服從”關系會有效呢?或者說,為什么“官大一級”就能“壓死人”呢?這不但是政治倫理使然,而且從本質上說,權力就是一種合法的造?!雍δ芰Γ热缃o下屬升官或者降職,古人用“威?!眮碇阜Q權力,是一針見血的。出于趨利避害的本能,下屬當然要唯上級是從。
中國還有另一句古話叫“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則是說明,權力系統在橫向上又存在著一個分科結構,同一層級的不同科別之間,不發(fā)生“命令—服從”關系,否則就有僭越之嫌。比如按明清之制,地方設藩司衙門,長官為布政使(相當于副省長),掌一省財稅,又設臬司衙門,長官為按察使(相當于高級法院院長),掌一省司法,布政使不得干預按察使審案,按察使也不得插手地方錢糧。但依權力的層級原則,布政使與按察使均受巡撫(相當于省長)節(jié)制。
一個正式、合理的權力結構應該就是這個樣子的——在縱向上規(guī)定權力的層級,在橫向上分立權力的界別,猶如一個“井”字形結構。中國據說很早就出現了成熟的科層制,但中國的權力運作,卻時有反常:
權力等級制上層的長官有時會受制于權力等級制下端的小吏,為了辦好某件事情,長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賄。《清稗類鈔》中有一則“部吏索賄于福文襄”的記載,說的正是這回事。福文襄,即乾隆皇帝的寵臣福安康,史書上說他“荷父庇蔭,威行海內,上亦推心待之,毫無肘掣”。但這樣一名“毫無肘掣”的權臣卻受部吏(相當于中央部委的辦事員)“肘掣”,有一次福安康打了勝仗回來,到戶部(財政部)奏銷軍費,部吏竟向他索要好處費一萬兩銀子,福安康大怒:“你敢向我索賄?”部吏說:“我哪敢向大人索賄呢?其實我是為您著想。您現在打了勝仗,皇上很高興,報銷的奏章遞上去,很快就會得到批準。但戶部的會計才十幾人,而您的賬簿有好幾麻袋,等我們全部核對好數目,恐怕要一兩年,到時候皇上的熱情已過,會不會爽快批準就難說了,不如趕快做好。但要趕快就需多請人手,要多請人手就需多花銷,所以我才向福大人伸手要錢嘛?!备0部抵缓媒o了部吏一萬兩銀子,不到半個月,戶部便將賬目核好,按報上來的開支給予報銷。假如福安康不行賄,這筆賬就不知哪個猴年馬月才能算好。
“在其位”的官員有時無法“謀其政”,不在其位的人卻能夠借助某種隱蔽的權力通道而越俎代皰。這方面的情況,我們可以從張集馨的自撰年譜《道咸宦海見聞錄》中找到例證。咸豐年間,張集馨到甘肅擔任布政使,這本是主管一省人事大政的要職,但張由于未能進入陜甘總督(甘肅的一把手)樂斌的圈子,事事受排擠,甘肅省每有官缺出來,跑官要官的人不去找主其事的張集馨,而是求按察使明緒替他們游說,因為明緒是總督身邊的紅人,由他出面,事無不成。作為布政使的張集馨就這樣被晾在一邊,人事大權“不能專主”,只好自嘲地說“殊覺可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