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廢除了株連三族和妖言令。犯重罪不株連父族、母族、妻族,原則上普通人不再會因言論治罪,這點顯然非常開明。當然落實得不大好,以致后來文帝要重申這些政策。
(6)弛商賈之律,實行工商自由的經(jīng)濟政策,不打擊商人,不割資本主義尾巴。
史書上是這么評價惠帝和呂后時期的政策的:“老百姓可以遠離戰(zhàn)國時候兵荒馬亂的痛苦,漢朝君臣都采取休養(yǎng)生息的政策,從而天下安然無事,刑罰罕用,罪人稀少,老百姓一心一意地耕織,社會財富迅速增長”,顯然,這為以后的“文景之治”開了一個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