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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 搜索、隱私和政府(3)

搜(第2版) 作者:(美)約翰·巴特爾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幾乎每個擁有電腦的人都會使用Google搜索其他人。如果你是一個靠技術開發(fā)和運用知識謀生的人,很可能你每天都會搜索個什么人(如果不是更頻繁的話)。要工作面試了嗎?搜索一下可能的面試官。要和一個新人約會?搜索一下他,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被聯(lián)邦調查局通緝的人。紐約市的一位女士就對拉肖恩.佩特斯.布朗預先做了搜索調查,她原打算與此人在一家飯館開始第一次約會,她搜索后發(fā)現(xiàn)這個人竟然是被聯(lián)邦調查局通緝的犯人,于是她向當局報了案,而他們代替她去見了這個人并逮捕了他。

因為搜索無所不在,很快每個人都會用Google搜索別人。要是有個人不存在于索引中的話,這意味著什么呢?這是否代表他屬于某個特定的階層,要么太普通以致引不起搜索引擎永無饜足的網(wǎng)蟲們的注意,要么就是太有錢所以有辦法逃避它們?當然,這樣一個人,一個不存在于索引中的人,很快就會被籠罩在神秘氣息之中。

對于我們這些人來說,當務之急就是趕快在Google上查一查自己的名字,動手要早,動作要頻繁。既然現(xiàn)在認識你的每一個人都會這樣做,趕緊看一下根據(jù)Google的索引你在這個世界上的形象是什么樣的,這絕對是明智之舉。在Google時代,每個新的關系都從Google開始。

我們該怎么做?我們知道根據(jù)法律應該公開的信息現(xiàn)在變得……真正公開了,就像是成為Google搜索結果第一頁的鏈接這樣的曝光形式。如果每一件同你有關的曾經(jīng)被公開過的事情,從你二年級時在簡報上被提及(當然,現(xiàn)在簡報都上網(wǎng)了),到一位被拋棄的戀人圖謀報復你的攻擊,這一生都永遠跟在你名字的后面,你該怎么辦?我們的社會是否應該立法禁止數(shù)字化信息的傳播,而把“公開”定義為儲存在一間發(fā)霉的職員辦公室里的書面信息?

事實上,在2003年底,佛羅里達州高級法院確實考慮過這個問題,不過最后還是對此采取了謹慎的態(tài)度。它決定暫時限制電子接口進入公共記錄,但將在2005年的某個時候對此限令進行復審。顯而易見,這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當數(shù)字化信息得以傳播,并且通過搜索而相互聯(lián)系時,出乎意料的挑戰(zhàn)就產(chǎn)生了,這挑戰(zhàn)了我們預先認定卻從未說出口的社會規(guī)范。像Google這樣的搜索引擎創(chuàng)造了這個問題,并將它公之于眾,這提醒我們,法律與我們習以為常的道德規(guī)范之間存在著激烈的沖突。如果人們知道我們的電話,我們不會感到不安,我們知道這是公開的記錄。但是,利用高科技,通過電話號碼找到我們的地址、我們的家――這個我們最珍視的地方,卻超出了我們可以忍受的限度。托搜索的福,我們現(xiàn)在面臨著民主制度最重要和最復雜的問題:公民的隱私權同其他人的知情權之間的權衡問題―不管這個其他人是公司、政府還是另外一名公民。

許多鼓吹隱私權的人士擔心,也許這根本同知情權無關,只是同知情的能力有關。1967年出版的經(jīng)典科幻小說《地府》(Chthon)中,作者皮爾斯.安東尼想象出一個獨裁的未來文明,在那里所有的知識都可以通過計算機實現(xiàn)共享。只是為了歷史學研究的需要,這個社會保留了一大倉庫的書,也就是傳統(tǒng)的圖書館藏書架。為了揭露一個秘密,小說的主人公決定去查找這些書籍,而不是在計算機系統(tǒng)中查詢。為什么?他知道如果他使用紙質的資料,沒有人可以追蹤他的行為,他就不會驚動當局。

事實是,儲存?zhèn)€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巨大倉庫現(xiàn)在就存在。但是,我們的文化現(xiàn)在還沒有真正理解這些信息的深遠意義,而且對于這些信息被濫用可能帶來的傷害,我們還沒有做好自我保護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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