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忠源:悲壯先驅(qū)(4)

帝國余暉 作者:王紀卿


江忠源在新寧的軍功驚動了朝廷,道光皇帝因此而給了他一個知縣的頭銜,江忠源借助武功步入了官場。道光二十九年(1849),他奉派前往浙江。此時浙江全省因發(fā)大水,秀水縣是重災(zāi)區(qū),那里饑民遍地,搶劫之風猖獗。巡撫吳文镕正愁沒有合適的人選去秀水賑災(zāi)捕盜,他從門生曾國藩那里聽說江忠源是個能干的官員,便把這樁差事交給了這個新來的下屬。

江忠源領(lǐng)命來到秀水縣,微服私訪一圈,看到一副悲慘的場景:市面米價昂貴,饑民們耐餓不住,只好四處打劫。江忠源進入縣衙,只見桌上案卷堆積如山,順手一翻,搶劫案就有二十幾樁。江忠源連下幾道命令,捕快四出,抓了一百多名盜賊。有一名重犯,作惡多端,百姓提起他就為之變色。江忠源說:“治亂世須用重典,一定要狠煞盜搶之風。傳本縣之令,將此犯關(guān)進牢籠,讓他在烈日下曝曬而死。其余人犯關(guān)進大牢,暫且不問?!?/p>

盜搶的根源是饑餓。殺一儆百之后,盜搶之風有所收斂,但饑餓仍然存在。為了使饑民能有食物果腹,江忠源全力投入賑災(zāi)。但是要讓有錢人拿錢出來周濟窮人,不是很容易辦到的事情。江縣令徹夜未眠,想出幾條計策,第二天馬上實行。

第二天清晨,他跑到賑災(zāi)局,召集管事的紳士,邀他們一起去拜城隍神。本縣有頭臉的人物到齊以后,江忠源從袖子里抽出一份誓詞,問道:“我?guī)ьI(lǐng)諸位來拜城隍,在神靈之前起誓賑濟災(zāi)民。宣誓過后,諸位肯不肯簽名?”

紳士們豈敢欺騙神靈,人人點頭首肯。江忠源命人焚香燃燭,敲響鐘鼓,率領(lǐng)一干人在神像前跪下,高聲領(lǐng)讀誓詞,他念一句,紳士們跟著念一句。誓詞中寫道:如若昧了良心,不盡心盡力救災(zāi),請神靈懲罰,天打雷劈。

誓詞念出口以后,紳士們驚出一身冷汗:這可是要命的毒誓??!如果發(fā)誓后不去遵守,不知有什么后果!這一番宣誓自然不俗,紳士們不敢不履行對神靈的諾言。

接下來,江忠源令人制成兩種匾額,一種寫上“樂善好施”,另一種寫上“為富不仁”,準備送給有錢人。誰捐款捐糧捐得多,就叫人敲鑼打鼓,把樂善好施匾給他送去,還給他戴上大紅花;誰不肯捐款捐糧,就把為富不仁匾掛在他家門上,責令地保巡視,不準取下匾額,也不許掩蓋,讓他承受公開的羞辱。

江忠源的兩項措施一經(jīng)實施,無異于文明方式的劫富濟貧,圍觀的百姓歡聲雷動,民心安定下來。江忠源把穩(wěn)了富人的脈搏:越是大戶人家,越是害怕盜搶。為了提高富豪捐款捐糧的積極性,他決定大力保護捐獻多的大戶,在他們家門口張貼禁搶的告示,上面寫道:此戶踴躍捐款救災(zāi),若有人膽敢來此搶劫,一律處以站籠曬斃之刑。這種告示比一百個護院壯丁還管用,有錢人自然樂于以積極賑災(zāi)來換取官府的保護。

江知縣到任短短幾天,未費多少周折,賑災(zāi)局就收到了十多萬兩銀子的捐款。有錢人家知道這個湖南來的江知縣有些雷霆手段,說得到做得到,搶著爭要縣府的禁搶告示,以保護全家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

江忠源為了保證捐款迅速發(fā)到災(zāi)民手中,禁止官員和紳董染指賑災(zāi)的錢糧,以杜絕管理人員中飽私囊。他親自乘船到各處查核饑民人數(shù),分段匯編成冊,交給捐賑的紳士,讓他們自行按冊發(fā)給糧款,每五天向縣里匯報一次,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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