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筆桿子”是檢驗秘書文字功底的唯一標準(9)

先做秘書后做領導 作者:張俊杰


(2)通知

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級機關用來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fā)布規(guī)章,向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傳達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zhí)行的事項,以及用來任免和聘用干部的。

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和日期五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標題。主要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有些情況特殊的通知,在標題中應寫明性質,在“通知”前加上說明詞語,如“緊急通知”、“補充通知”、“聯(lián)合通知”等。

第二部分,主送機關。在標題下、正文前頂格寫受文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部分,正文。包括通知的緣由、通知事項、通知要求三部分。

第三部分,尾部。包括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發(fā)文機關如果已經在標題中寫明,這里可以不寫。

第四部分,落款。和第五部分日期寫在正文右下方。

通知最常見的形式包括任免性通知、會議通知、發(fā)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等。

任免性通知,是指上級機關任免下級機關的領導人員,或者上級機關的有關任免事項需要下級或平級機關知道時所發(fā)出的通知。

會議通知是各機關單位用以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

發(fā)布性通知主要用于發(fā)布法規(guī)、規(guī)章。

指示性通知是指對某一事項作出具體規(guī)定或對處理某一問題作出具體指示的通知。它一般都是上級機關需要對下級機關或所屬單位下達指示,而內容又不適用“命令”、“指示”等文種時使用的。這類通知的政策性和指導性較強,也要求下級機關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事務性通知是用于安排一般具體事務的通知。如調整機構、啟用印章、變更作息時間、安排節(jié)假日值班等所發(fā)的通知等。事務性通知或者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或者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需要有關部門協(xié)助共同執(zhí)行等,應用廣泛,內容單一。

例文:

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

經研究決定,定于×月×日在市政府辦公室召開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會議三天,傳達上級關于公文處理的有關指示,請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參加。

××市政府辦公室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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