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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社會(2)

一本書讀懂日本史 作者:王光波


公元694年,持統天皇下令遷都藤原京。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學習了中國的條坊制后開始建造的,但他在全部竣工前卻去世了。持統天皇繼續(xù)未完的工程,以唐朝長安為藍本,建設了新的皇宮和皇城。697年,持統天皇讓位于自己的孫子文武天皇,自己同中臣鐮足,后因天皇賜姓而改名為藤原鐮足的兒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編制《大寶律令》,701年完成了這部律令齊備的法典,第二年開始實行。

對于日本來說,702年或許稱得上具有紀念意義的一年,在這年里,日本不僅有了《大寶律令》,而且還向大唐派出了中斷30年的遣唐使。這次遣唐使的任務很簡單,除了向大唐皇帝報告日本的律令外,還報告了改國號為日本、君主稱為天皇、年號為大寶等事項。

718年,元正天皇命令藤原不比等修改《大寶律令》,以年號來命名,被稱為《養(yǎng)老律令》,因內容與大寶年間制定的《大寶律令》基本相同,所以放置近40年后才加以實施。至此,律令體制基本形成。

從《飛鳥凈御原令》、《大寶律令》及《養(yǎng)老律令》這幾部律書來看,所謂“律”,相當于刑法,基本上模仿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當于民事法,以日本社會實際出發(fā),同時參照唐令制定而成。基本涵蓋了班田、賦稅、身份制度和司法制度。

班田依照地位和職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別,農民有口分田,貴族、官吏有位田和職田,皇族有自己的官田。在租稅方面,實行租、庸、調、徭役制,即規(guī)定得到口分田的農民每年必須向官府交納田租,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大約相當于收獲量的百分之三;庸規(guī)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需到京城服役10天;調是征收一定數量的地方土特產品,例如絲綢、生絲、棉布、海產品等;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規(guī)定21歲到65歲的男子每年要為地方服役60天。

全體人民被劃分為“良民”和“賤民”。良民除被稱為“公民”的農民外,還有作為統治階級的皇族和大小貴族,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雜戶。品部和雜戶是一種半自由民,具有特殊的手藝,在官府的工場里生產手工藝制品?!百v民”是指那些律令體制下仍沒有得到解放的奴婢,其中包括守護天皇陵墓的陵戶、為官府服務的官奴以及在貴族家服務的私奴,這部分人的數量并不多。

從圣德太子開始實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到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再到元正天皇,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終于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以天皇為最高統治者的中央集權式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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