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6月天安門屠殺和鎮(zhèn)壓中國的民主運動之后,中國給澳門投下的影子有了相當程度的加深。正像香港人一樣,大量的澳門居民(50,000-100,000人)也加入了抗議中國政府行動的游行示威。但不像香港,這些示威沒有發(fā)展成有組織的運動。然而,人們所擔心的事情(居民們大規(guī)模逃離澳門)并沒有發(fā)生。另一件從大陸蔓延過來的事件發(fā)生在1990年5月,當時,緊接著行政當局魯莽地宣布對那些尋求永久居留權的非法移民實施特赦之后,大約有50,000非法移民涌向澳門市中心,拼死拼命想獲得居留權。當警察試圖控制幾近騷亂的局面的時候,邊境安全也受到了沖擊。結果,總督解雇了安全部隊總司令和他的副手。人們所關心的問題依然是,諸如此類的問題,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將如何解決?
盡管中葡關于澳門問題的對話使得局面看起來似乎平靜而正常,但依然有人提出了關于兩種制度之間法學標準不同的問題。這不只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所面臨的問題,而是一個很早就提出過的問題。例如,在葡萄牙總理卡瓦科?席爾瓦1994年訪問中國期間,澳門高等法院就在那年的4月14日推翻了它自己的裁決,同意向中國引渡兩名華裔犯罪嫌疑人,他們在大陸因為謀殺和詐騙而遭到通緝。高等法院同意了中國的請求,即便中葡之間沒有引渡協(xié)議,而且,盡管葡萄牙憲法第33條明文禁止引渡犯罪嫌疑人給執(zhí)行死刑的國家。這個案子被抗訴到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并被成功地上訴到里斯本憲法法院。這是不是澳門當局向中國出賣人權的例證呢?抑或是澳門為維護與這位巨人鄰居之間的和睦關系而支付的補償?無論怎樣,澳門當局還是說服了中國,寄送一份書面保證給澳門高等法院,承諾這兩個人如果被判有罪的話也不會面臨死刑的懲罰。(29)
1994年7月,澳門政府的廣播電臺在報道一個關于本地新聞自由的故事時被指控自我審查,于是,新聞自由的問題隨之而起。從1984年開始,政府加緊了對新聞記者的起訴,罪名是濫用新聞自由,尤其是針對那些批評政府或政府任命的高層人士的記者。為了回應政府的行動,某些以澳門為基地的人權積極分子提起了反訴,指控行政分支通過最近成立的“澳門司法委員會”對這些案子的司法處理發(fā)揮不正當?shù)挠绊?,這個澳門司法委員會主要由親政府和親中國的人士所組成,他們有權推薦法官的任命。就這件事情,葡萄牙總統(tǒng)馬里奧?蘇亞雷斯評論道:“我們是一個自由的國家,而且會繼續(xù)自由,尤其是在澳門。”不料這段聲明中至關重要的部分被澳門廣播電視公司給刪掉了(30)。關于司法獨立遭到侵蝕的問題確實很嚴重,而且,此事導致了這樣一個疑問: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將會如何仲裁文化、宗教和新聞出版問題?
1999年2月,美國國務院發(fā)表了它的那份關于澳門的報告,正如報告中承認的那樣,盡管澳門政府一般來說還算尊重人權,但它重申:“公民只有有限的能力改變他們的政府”,這里指的是澳門對公民權的限制,以及主要圍繞澳門市民領袖問題所舉行的中葡對話(31)。誠然,這跟1974年的情形比起來是一次倒退(當年,真正的政治權力轉移的前景一下子被推到了葡萄牙所有海外屬地人民的面前),盡管如此,但我們還是要說,人們真正擔心的,并不是眼下的政治現(xiàn)狀,而是澳門的未來,作為中國的一個行政單位或區(qū)域,《澳門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完好無損。即便如此,在移交的前夕,正如香港內部要求直選立法機關的壓力有所增長一樣,同樣的關切也出現(xiàn)了:澳門是否會在同樣的方向上向前推進。盡管一個直接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在《基本法》中并沒有提到,但歐盟、甚至韋奇立都權衡過這個問題。
【注釋】
1.“據說,中國與葡萄牙在澳門問題上擁有 趨于一致 的觀點”,載《日本時報》(JapanTimes),1995年4月14日。
2.《南華早報》,1972年9月23日,引用于鄧特抗、秦家驄:“麥理浩-尤德的年代:平衡三條腿的板凳,1971-1986”,載陳明?編:《不穩(wěn)定的平衡》,第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