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破壞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據(jù)了解,有些培訓中心名義上用于內部接待,可以享受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實際上卻像社會上其他酒店一樣對外經營。
另外,有些“培訓中心”由于與政府部門關系緊密,基本壟斷了政府系統(tǒng)內的各種會議、培訓的項目,這種情況顯然對商業(yè)酒店造成嚴重的沖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第四,不斷助長了奢糜之風。有些“培訓中心”,不但將經營性收入劃入機關“小金庫”,違規(guī)發(fā)放干部職工的獎金、福利,甚至支付一些個人開支,使“培訓中心”成為一些單位負責人吃喝玩樂的逍遙地。
“由于‘培訓中心’是塊‘肥肉’,其負責人也基本由主要領導的親屬或親信出任?!币晃粯I(yè)界人士向記者透露,“除部分員工公開社會招聘外,其他有不少是領導安插的三親六戚,內部關系極其復雜。 ”
當然,近些年來曝光的大量腐敗案件中,以“培訓中心”所作為載體的可謂不勝枚舉。比如張二江、胡長清等腐敗分子,就是長期住在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過著腐化墮落的生活。當年陳希同、王寶森“搞腐敗”的那個地方,也同樣掛著“培訓中心”的牌子。
據(jù)國家審計署 2004年披露,經審計發(fā)現(xiàn),國家電力公司 2000年召開的一個內部人事干部會議,短短 3天時間竟然揮霍了 304萬元,人均耗費 2.4萬元!事后,會議主辦者為掩蓋事實真相,也通過其下屬的“培訓中心”,對會議費用進行“技術處理”。
第五,大量滋生經濟犯罪。因管理和體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培訓中心”常常入不敷出,虧損嚴重,要維持運行,就要在公務消費的名義下不斷加大投入,最終成為不法分子吞噬公共財產的黑洞。
更可怕的是,一些黨政機關把“培訓中心”當成了轉移資金、利潤的渠道,個別單位的領導甚至把搞基建當成權力尋租的良機。比如河北省巨貪李真,先后把省國稅局承德培訓中心工程、衡水培訓中心工程、石家莊培訓中心工程等6個工程強行“發(fā)包”給朋友,心安理得地從中收受賄賂 305萬元;原山西省旅游局培訓中心主任李貴發(fā),在任職期間數(shù)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貪污和受賄,非法所得財物近 50萬元;原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培訓中心主任王毛弟,上任一年多就向某建筑商索取回扣 7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 12年..
“清理風暴”波瀾不驚
“培訓中心”作為一種微觀經濟的形態(tài),以其小集團的利益損害著整個社會肌體,這不但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引起中央領導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早在 1997年 1月 29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八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有些所謂的‘培訓中心’‘療養(yǎng)院’‘駐京辦事處’,實際上成了大吃大喝的場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下發(fā)了《關于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重申并提出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要求。
近幾年,一些地方對“培訓中心”,也掀起過聲勢浩大的“清理風暴”——2005年 4月,四川省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統(tǒng)一管理改革,將這些國有資產納入統(tǒng)一管理,使他們徹底告別“自留地”;2003年 10月,南京市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賓館和培訓中心,主管部門一律將其關閉停業(yè);2000年 8月,廣東省直黨政機關原有的 39個培訓中心,除保留和組建 7個系統(tǒng)培訓中心外,其他一律撤銷..
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種運動式的“清理風暴”,并沒有使“培訓中心”成為一塊凈土,在解開這個社會化困局的過程中,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反而集中“浮出水面”。
“由于體制上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各地建‘培訓中心’的風氣仍在蔓延?!北本┦突W院李明偉教授告訴記者,“整頓牽涉各方利益,特別涉及很多權力部門,其復雜的背景也造就了清理工作本身的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