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又按了幾個鍵,電腦屏幕上方三分之一處閃出了新的字符。叫“Shark”的是一個住在峽谷區(qū)的男孩子,和警察打交道還不算多。他在塔扎那的文圖拉大街往公車站的長椅上噴漆,被警察當場抓住,并處以緩刑,還被罰上街清理涂鴉。他只有十五歲。博斯估計“Shark”不太可能在星期天凌晨三點鐘跑到水壩上去。金又在電腦上調(diào)出了第一個“Sharkie”的檔案。他現(xiàn)在還在馬利布的少年犯管教所里。第二個“Sharkie”已經(jīng)死了,一九八九年在KGB(是Kids Gone Bad――壞孩子,不是克格勃)和維恩蘭兄弟會兩個幫派的火并中喪生。他的名字還沒有從電腦記錄里清除。
金調(diào)出了第一個“Sharkey”的檔案,電腦上顯示出了整整一屏的信息,底部閃爍的字符還提示出“更多”。她說:“這可是條經(jīng)常惹事的‘鯊魚’?!?/p>
電腦記錄上說,“鯊魚”的真名是愛德華?尼斯,白人男性,年齡十七歲,常騎一輛黃色摩托車,車牌號是JVN138。據(jù)警方了解的情況,他沒有加入什么幫派,不過常用“Sharkey”作為自己涂鴉的標志。他經(jīng)常從母親在查茨沃斯的家里出走。后面還有兩頁警察與“鯊魚”打交道的記錄。博斯看了看“鯊魚”歷次被逮捕或訊問的地點,發(fā)現(xiàn)他離家出走的時候總是會去好萊塢區(qū)或好萊塢西區(qū)。博斯在瀏覽第二頁信息的時候在頁面底端看到了一條記錄:三個月前,“鯊魚”在好萊塢水庫附近游蕩的時候遭到警方拘留。
“就是他?!辈┧拐f,“另外一個‘Sharkey’就不用查了。有報告原件嗎?
塞莉亞敲了幾個鍵,打印出電腦記錄,然后指了指放著文件柜的那面墻。博斯走過去打開了標著“N”的那格抽屜。他翻到愛德華?尼斯的檔案,把它拿了出來。檔案里有一張拘留時拍的彩色照片。照片里的“鯊魚”一頭金發(fā),看起來很小。他臉上是一副既受傷又叛逆的表情?,F(xiàn)在這個年代,十幾歲的孩子幾乎都是這副樣子,就跟長粉刺一樣尋常。不過,“鯊魚”的照片還是讓博斯吃了一驚。這張臉他看著有點眼熟,不過一時想不起來了。他把照片翻過來,看到背面上寫的是兩年之前的日期。金把打印好的電腦記錄遞給了他。博斯找了一張沒人的桌子坐下來,仔細翻看電腦記錄和尼斯的檔案。
這個自稱“鯊魚”的男孩犯過不少事,其中比較嚴重的(也是被抓獲的)有商店扒竊、破壞財物、流竄、持有大麻、超速。他被拘留過一次,當時他因為持有毒品被關進了塞爾瑪少管所,時間是二十天,但后來作了緩刑處理,放他回家了。其余的時候,警方都是在扣留訊問之后就放人,把他交給母親看管。他老是離家出走,連警察局也不想要他。
檔案和電腦報告里的內(nèi)容并不多,只是簡單地介紹了每次拘留的情況。博斯嘩嘩地翻著檔案,最后找到了那條流竄罪的記錄。當時這件案子已經(jīng)遞交到了定案前干預計劃①,后來“鯊魚”答應馬上回家和母親呆在一起,不再到處亂跑,案子就撤銷了。“鯊魚”這次改過顯然沒持續(xù)多久。另一份報告說兩周之后“鯊魚”的母親向他的監(jiān)護官報告,說他又失蹤了。從檔案記錄來看,此后“鯊魚”沒有再被抓過。
博斯看了調(diào)查警員就流竄罪嫌疑拘捕一事寫的簡述。文章是這樣的:
調(diào)查警員訊問了穆赫蘭水壩管理員唐納德?斯邁利。據(jù)斯邁利說,當天早上七點他到水庫環(huán)路邊上的管子里去清理垃圾,發(fā)現(xiàn)男孩躺在一堆報紙上睡著了。男孩身上很臟,被斯邁利叫醒時有些神志不清,似乎服用過麻醉品。斯邁利報了警,調(diào)查警員接警后隨即趕到現(xiàn)場。被拘捕者對警員稱自己經(jīng)常在管子里睡覺,因為其母不希望他呆在家里。調(diào)查警員后來確認被拘捕者是一名離家出走的少年,警方曾接到其母的報告。調(diào)查警員于當天以流竄罪嫌疑將其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