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姻不是防止我們墮落的唯一尺度

生活的意義 作者:陶黎寶華


對康德而言,婚姻是使不平等的性關系變得平等的唯一途徑,也是清除性關系中剝削因素的唯一途徑,這種剝削必然植根于把性伙伴當成工具的性關系中。在婚姻關系中,婚約會使雙方都獲得“擁有對方整個人的全部權力”,從而使雙方“重新獲得”因為屈從于對方的性欲而失去的東西。

然而,如果我們同意把別人作為滿足我們性欲望的工具并不必然是剝削,以及身體接觸和尋求快樂這些性活動的核心因素并不在本質(zhì)上就是墮落,那就不需要通過婚姻這種途徑來拯救我們,使我們免于墮落。我們提出這種主張并不是想破壞婚姻系統(tǒng)的道德價值和實用價值。婚姻作為一種社會習俗對人類具有潛在的價值。盡管如此,還是有必要考慮是不是只有婚內(nèi)的性行為才不是低劣、墮落的行為。

上述內(nèi)容只是反對康德對沒有愛情和婚姻的性的論述和判斷,并沒有打算否認基于義務的觀點。康德關注于我們把別人當作人來尊重的義務和保護別人免受剝削和墮落的侵害,這一點我們應該好好分享。然而我們不需要同意他認為沒結(jié)婚就通過性活動互相尋求快樂一定是墮落和缺乏對人格的尊重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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