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種對性倫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

生活的意義 作者:陶黎寶華


正如我們已經(jīng)討論過的,保守的性道德觀的中心思想就是婚外的性是不道德的。更普遍的性道德認為沒有愛的性是不道德的。我們的分析顯示,這些立場在哲學意義上都不是合乎情理的。不過并不能由此認為個人的性行為不存在道德問題或者人類的性行為不存在真實的道德約束。恰恰相反,性倫理是個問題,而且是個很重要的問題。這是因為,一方面性行為能帶來很有價值的經(jīng)驗,包括人際關(guān)系的經(jīng)驗、快樂的經(jīng)驗、生兒育女的經(jīng)驗以及增強自尊心的經(jīng)驗等等;另一方面性行為也可能會增加殘忍、欺騙、不公平和自私的行為發(fā)生的可能性。這些是道德問題。鑒于性行為本身具有的道德價值,我們關(guān)注性倫理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如何建立一種對性倫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以及如何提供道德尺度和原則來對性行為加以判斷當然都不是簡單問題。對于這兩個問題,都不太容易形成一致意見。正如我們前面討論的內(nèi)容所顯示的,從道德視角來考慮性的問題要求我們思考一些基礎(chǔ)的和普遍的概念,像結(jié)果、義務(wù)、原則、尊重等。要說明基本道德概念與性行為有關(guān)又需要我們對人的性行為持有公正的、沒有偏見的態(tài)度。因此,為了創(chuàng)立對性道德合乎情理的描述,返回到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則會有所幫助。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則是一個人利用別人是錯誤的,因為這與尊重他人是不相容的。盡管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利用別人”這種說法模糊不清,需要作進一步的說明,但這個概念具有清楚、確定的意義,那就是僅僅把別人當作工具來利用是不道德的。在合乎情理的性道德觀中,康德的這個普遍道德原則可以充當重要角色,根據(jù)這一原則,在性方面操縱別人可以被判定為道德上應該反對的。

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明對康德的絕對命令的修正解釋怎么樣為我們提供更堅實的基礎(chǔ)??档碌慕^對命令可以這樣來理解:對A 而言,僅僅把B 當作一個(實現(xiàn)A 的目的的)工具利用是不道德的。在這一解釋中,康德的原則沒有排斥A 把B 當作工具利用,而是只有在A 僅僅把B 當作一個工具來利用才是應禁止的,因為這與把B 當作一個人加以尊重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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