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方式,我們的道德共同體的觀念一定會得到擴展。人類——正如我們已經注意到的——只是居住在這一星球上的一個物種。像人類一樣,其他動物也會受到我們的所作所為的影響。如果我們危害或虐待它們,它們就受到了傷害,正如當我們以那種方式對待人時,人會受到傷害一樣。邊沁和穆勒是正確的,他們堅持,在我們的道德算計中,對動物的利益一定要予以重視。正如邊沁所指出的,與因為種族、國籍或性而排斥某種創(chuàng)造物一樣,在道德思考中因為其物種而排斥某種創(chuàng)造物也是不正當的。公平要求道德共同體的擴展不僅要穿越空間和時間的界限,也要穿越物種的界限。
正義和公正
古典功利主義被批評為在考慮正義和公正的價值方面是失敗的。我們已經介紹過復雜情況能夠有所補救嗎?
一種批評與懲罰有關。我們可以想象一種情境:誣陷一個無辜的人會推進一般福利。這顯然是不公正的,而如果把功利主義原則作為我們的終極標準,就很難解釋這為什么是錯的。更一般地,如康德所指出的,功利主義對懲罰的基本辯護是以把個人作為“手段”為根據的。
如果一般的功利主義標準能夠為以人的應得來對待他們的政策提供辯護,它就會多少允許對懲罰持不同于功利主義者習慣上所持的觀點。(事實上,因而產生的懲罰的觀點會終結康德觀點。)在懲罰某個人的過程中,我們以不同于對待其他人的方式來對待他——懲罰包含了公平的失敗。但是根據我們的觀點,他過去的作為能夠證明這是有正當理由的。這是對他的所作所為的回應。這就是為什么誣陷一個無辜的人是錯的,因為這個無辜的人沒有做任何應得被挑出來如此對待的事。
然而,懲罰的理論只是正義主題的一個部分。正義的問題在任何一個人被與其他人不同對待的時候都會出現。假設一個老板必須選擇提拔兩個員工中的哪一個,而且她只能提拔他們中的一個人。第一個候選人已經為公司努力工作了很多年,在需要的時候,他承擔了很多額外的工作,停止休假來幫助完成工作,等等。另一方面,第二個候選人總是只做要求他完成的最低限度的工作。(我們可以假定他沒有借口,他只是選擇不很努力地工作。) 很顯然,這兩個員工將得到大不相同的對待:一個會得到提拔,另一個將不會。根據我們的理論,所有這些都是對的,因為考慮到他們每個人過去的表現,第一個員工應得比第二個員工更高的位置。
在與公正相關的范圍內,除了根據平等對待的基本方針,沒有任何別的方針,一個人的自愿行為能夠被證明為有正當的理由。這與這個問題的普通觀點相反。人們經常認為對個人來說,根據外在的美麗、超級的聰明或者其他與生俱來的天賦而得到回報是對的。(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會只是因為他們生來就有的、自然給予的更多的禮物而等到更好的工作,或者分享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更大份額。)但是,經過反思,這些似乎都是不對的。人們的天賦不應當得到回報,人們擁有它們只是約翰·羅爾斯
(John Rawls)所說的“自然的抽簽”的結果。假設我們例子中的第一個員工失去了提拔的機會,雖然他努力工作,但第二個員工擁有對這個位置有用的天賦。即使老板能夠證明,根據公司的需要,這個決定是正當的,第一個員工還是會理所當然地感覺到有一些不公平。他比第二個員工工作更努力,但第二個員工卻因為他沒做什么應得的事情而得到提拔以及隨之而來的好處。根據我們的觀點,一個公正的社會,是一個人們在其中可以通過工作( 工作的機會對每一個人開放) 而提高他們的地位的社會,但他們不能只是因為生來的幸運而擁有更高的地位。
結論
令人滿意的道德理論是什么樣的?我已經勾畫了對我來說最有道理的可能性。然而請銘記很多偉大的思想家已經試圖設計這樣的理論是有啟發(fā)意義的,并且歷史已經證明,他們只是部分
地成功了。這意味著,無論我們的觀點是什么樣的,不要對我們自己的觀點做出太宏大的斷言都是明智的。但是,樂觀主義者是有理由的。正如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 )觀察到的,地球還將再存在100 萬年,而現存的文明才只有幾千年,如果我們不自我毀滅,道德哲學和其他人類的追問一起,還有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