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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節(jié):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2)

春秋大義 作者:辜鴻銘


如果我們不因人廢言的話,蘇軾的這層體會正可以解釋《貞觀政要》的這則軼聞:唐太宗此刻表現(xiàn)出來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當真浩浩蕩蕩地搞一部文集出來,豈不是會讓蘇軾那樣的知識分子們偷偷笑話么?唐太宗把話說得坦白,還真不是假謙虛,就這樣,鄧隆的馬屁提案竟然未獲批準,貞觀年間的考研大軍這才算松了一口氣。

以儒家的眼光來看,唐太宗這番表態(tài)可以說是"以德治國"的一種體現(xiàn),而有趣的是,歐陽修他們在修《新唐書》的時候還真就沒有收錄什么皇帝的詔令,把"本紀"部分搞得很是簡潔,后來章學誠還為這事挑了一回大指,夸歐陽修他們深得《春秋》的筆削精髓,比司馬遷和班固做得都好??磥?,領袖治國在德而不在文,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識。可是,儒家翻來覆去念叨這個"德"字,而這個"德"到底包含哪些內(nèi)容,這其實是相當含混的。舉個例子來說,司馬光曾經(jīng)在給皇帝的上疏里具體談過這個問題,說君主之"德"包含三類內(nèi)容,它們分別是:仁、明、武。

"仁",近似于我們一般理解的"德",強調(diào)一種教化型的政治作風;"明"意味著有明智的腦瓜,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蛋,知道什么是對、什么是錯;"武"并不是窮兵黷武的意思,而是說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斷能力,當十個參謀官貢獻了十條意見的時候知道該選哪一個。誰都知道這道理不錯,可這種說法卻怎么看怎么都像格斗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對手,一定不能被對手打倒。^_^

現(xiàn)在一些問題就比較明確了:難道儒家的"德"就僅僅是倫理意義上的"道德"嗎?

當然不是。

難道"德"就全是講教育、講感化嗎?

當然也不是。

具體看看董仲舒,這樣一位官學泰斗,難道就只是在書齋里邊悶著頭搞教學和著述嗎?

當然更不是。

我們敘述的時間順序是從后向前的,就從老董的晚年說起好了。

不,不該稱呼"老董",而該恭恭敬敬稱他一聲"董老"。話說董老辛辛苦苦一輩子,終于光榮離休了,可離休了也閑不下來,朝廷每有大事爭議不下的時候,就派張湯到董宅找董老來討主意。張湯其人我們前邊已經(jīng)見過,是漢代風光一時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頻繁地去找大儒者討主意,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了。

主意討來討去,少說也討了好幾百回了,就連叫化子討飯都沒有這么膩人的。董老給的主意雖然都是就事論事,可人們對這些意見回頭再一捉摸,發(fā)覺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于是,這些主意最后被匯集成書,一共收錄了二百多條但這可絕對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儒家學問書,而是一部法典,題目叫做《春秋決獄》。顧名思義,書的內(nèi)容是以"春秋大義"來裁斷疑難案件的。

看,儒家大師貢獻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認為《春秋》一書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專著,比如明代黃正憲《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里就這么說:"《春秋》,吾夫子刑書也。"

咱們想想,像錢鐘書、陳寅恪這樣的大學者,學術水平絕對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讓這兩位去參與判案和制訂法典,恐怕誰都會覺得荒誕吧?

那么,董仲舒又是怎么給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謂《春秋決獄》,又是怎么以《春秋》的內(nèi)容來作判案依據(jù)的呢?咱們來看一個例子:

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yǎng)之以為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之。甲當何論?

斷曰:甲無子,振活養(yǎng)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云:"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負之。"《春秋》之義,父為子隱。甲宜匿乙。

詔:不當坐。

這段文字可以讓大家體會一下當時法律文書的行文風格。我們現(xiàn)代人學習傳統(tǒng)文化,大多都是去讀唐詩宋詞、駢散名文,卻對古代實用體裁的東西了解不多。而實際上,這種實用類的東西在當時可比詩詞歌賦重要太多了。作為意識形態(tài)根基的學術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詩詞歌賦多是抒發(fā)一些閑情逸致,至多也就是發(fā)發(fā)憂國憂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時也能趕上以詩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卻不一樣: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國,這才是社會發(fā)展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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