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jié)(1)

君主論:李維史論 作者:(意)尼可羅·馬基亞維利


第一章

君主國有多少種類,是用什么方法獲得的

從古至今,統(tǒng)治人類的一切國家,一切政權(quán),不是共和國就是君主國。君主國不是世襲的就是新的。在世襲君主國里,長期以來君主的后裔就是那里的君主。新的君主國或者是全新的,如弗朗切斯科·斯福爾扎的米蘭公國;[弗朗切斯科·斯福爾扎(Francesco Sforza,1401-1466),其父為有名的雇傭軍隊長穆齊奧·斯福爾扎。弗朗切斯科十六歲即從軍,1424年父死即繼承其父的軍隊指揮權(quán),為米蘭作戰(zhàn)。其后娶米蘭公爵菲利波·馬里亞·維斯孔蒂(Filippo Maria Visconti,1392-1447)的私生女比安卡(Bianca Maria Visconti)為妻。1447年維斯孔蒂死后米蘭宣布為共和國,弗朗切斯科·斯福爾扎擔(dān)任雇傭軍隊長;1450年倒戈,迫使共和國最高會議擁立其為維斯孔蒂的繼任者 米蘭公爵。馬基雅維里在本書第7章、第12章及《佛羅倫薩史》第6卷和《兵法》中一再引述弗朗切斯科為例,說明雇傭軍的危險性。

]或者是世襲君主國占領(lǐng)的附庸,如西班牙王合并的那波利王國。[那波利(意大利語Napoli譯名,英語和法語譯名為Naples,即那不勒斯)王國,15世紀(jì)意大利半島的五個主要國家之一,于1500年由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二世同法國國王路易十二締結(jié)條約予以瓜分。1504年西班牙將法國勢力從所占領(lǐng)的部分領(lǐng)土趕走,并將西西里兼并。法國在1505年的《布盧瓦條約》里承認(rèn)了斐迪南二世為那波利國王。

]這樣獲得的領(lǐng)土,或者原來習(xí)慣在一個君主統(tǒng)治下生活,或者向來是自由的國家;而其獲得,或者是依靠他人的武力或君主自己的武力,否則就是由于幸運或者由于能力。[“幸運”(fortuna),一譯“命運”(如在獻(xiàn)詞中);“能力”(virtù),同前者相對待,是馬基雅維利學(xué)說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如同文藝復(fù)興時期的作家的用語一樣,通常指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力量,包括才能智慧,只是在極少數(shù)場合特指美德善行。

]

第二章

世襲君主國

這里,我想撇開共和國不予討論,因為我在別的地方已經(jīng)詳盡地論述過了。[參見馬基雅維利:《論提圖斯·李維著〈羅馬史〉前十卷》(以下簡稱《李維史論》),特別是第1卷,該卷第2章的題目就是“共和國有多少類,羅馬共和國是屬于哪一類的”。

]我打算單獨地轉(zhuǎn)到君主國這方面來,并且按照前述的順序,探討這些君主國應(yīng)該怎樣進(jìn)行統(tǒng)治和維持下去。

我認(rèn)為,在人們已經(jīng)習(xí)慣了在君主后裔統(tǒng)治下生活的世襲國里保持政權(quán),比在新的國家里困難小得多。因為君主只要不觸犯他的皇宗皇祖的制度,如遇有意外事件,則隨機(jī)應(yīng)變,這就足夠了。因此,一位君主如果具有通常的能力,依此方法,總是能夠維持他的地位的,除非遇有某種異乎尋常的格外強(qiáng)大的力量,才可能被篡位。但是即使他被奪權(quán)了,當(dāng)篡奪者一旦發(fā)生禍患的時候,他就能夠光復(fù)舊物。

例如,在意大利我們就有費拉拉公爵。[費拉拉公爵(Duca di Ferrara),指在教皇轄地費拉拉執(zhí)政的埃斯特家族的埃爾科萊一世(Ercole l d Este,1431-1505)及其子阿方索一世(Alfonso I d Este,1476-1534)。這個家族從1208年起就同薩林圭拉家族(Salinguerra)輪流統(tǒng)治費拉拉。1332年教皇承認(rèn)埃斯特家族三兄弟為其在費拉拉的代理人,由是埃斯特家族統(tǒng)治者的勢力日益強(qiáng)大。

]其所以能夠抵御〔14〕84年威尼斯人的侵襲和〔15〕10年教皇朱利奧[朱利奧二世(Iulio II/ Julius II,1443-1513,也譯“尤利烏斯二世”),原名朱利亞諾·德拉·羅韋雷(Giuliano d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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