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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一份要命的起訴書

黃光裕真相Ⅱ 作者:尹鋒


2010年5月,陳曉和黃光裕的矛盾日趨公開化。7月19日,黃光裕家族收到風聲,陳曉和貝恩可能想通過定向增發(fā)來稀釋黃光裕家族所持有的國美電器股權(quán),這讓黃光裕很焦急。

2004年國美電器借殼京華自動在香港上市以來,每年的周年股東大會上,都會授予董事會一般發(fā)行授權(quán)和一般回購授權(quán)。

憑借這個授權(quán),陳曉可以繼續(xù)向他和貝恩認可的機構(gòu)投資者定向增發(fā)股票,股票價格也將由貝恩和陳曉操控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來決定,貝恩或者竺稼、陳曉認可的其他投資者不但可以極低的價格認購股票,還可以稀釋黃光裕的股權(quán),徹底將黃光裕驅(qū)逐出國美。到那時,國美控制權(quán),黃光裕永遠都別想拿到了。一旦黃光裕失去了國美第一大股東的位置和控制權(quán),他就成了陳曉和竺稼案板上的肉,定將任由別人切割。

7月19日開始,黃氏家族連續(xù)派代表與陳曉溝通,希望陳曉能夠回心轉(zhuǎn)意,希望陳曉不要通過定向增發(fā)來稀釋黃氏家族在國美的股權(quán),但是陳曉拒絕與黃氏家族成員接觸。到8月4日,經(jīng)過長達大半個月的努力無效后,黃氏家族心灰意冷,只能與陳曉硬碰硬,走上抗衡力爭的道路。

8月4日晚上,黃光裕家族通過黃光裕香港全資上市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 Inc)派出代表與陳曉談判,要求其改組董事會,重新確立黃氏家族對國美電器的控制權(quán),但是陳曉對此予以拒絕。

就在這個夜晚,黃家和陳曉之間長久積累的矛盾徹底爆發(fā)了。當天晚上7點30分,黃光裕就向國美電器董事會發(fā)出要求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審議以下動議的信函,在信函里矛頭直指陳曉。

公函內(nèi)容如下:撤銷公司今年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一般授權(quán);撤銷陳曉的公司執(zhí)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wù);撤銷孫一丁的公司執(zhí)行董事的職務(wù),但保留他為公司行政副總裁職務(wù);提名鄒曉春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提名黃燕虹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

黃光裕家族認為“陳曉為了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利用國美股東大會授予董事局發(fā)行新股的權(quán)利,不顧公司的實際需要,只為攤薄老股東的股權(quán),引入國外資本,爭奪企業(yè)的控制權(quán)?!?/p>

陳曉顯然有些措不及防,他沒有想到身在監(jiān)獄里的黃光裕,還能如此強硬地對他展開攻擊。以他和外界對黃光裕個性的了解,黃光裕做一件事要么不干,要干肯定要干得很徹底。

怎么辦?

老辣的黃光裕在法律賦予股東的權(quán)利范圍內(nèi)對陳曉展開“追殺”,完全合乎游戲規(guī)則,陳曉對此無法予以回擊。正面沒有辦法對抗,陳曉只能對黃光裕迂回包抄,來個釜底抽薪,制造壓力,讓黃光裕知難而退。

有一個現(xiàn)成的工具擺在陳曉面前,那就是2009年8月份香港證監(jiān)會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要求查封黃光裕在港的16.5億港幣的資產(chǎn),原因是懷疑黃光裕在2008年1月至2月回購國美電器股票過程中,涉嫌利益輸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于是,8月5日國美發(fā)出一封起訴黃光裕的公告,公告內(nèi)容是:“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經(jīng)過數(shù)月的內(nèi)部調(diào)查,公司董事局決議,對公司的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zhí)行董事,即黃光裕先生進行法律起訴,其中包括,就關(guān)于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及信任的行為,尋求賠償?!?/p>

其實陳曉自己也很清楚,以這個名義對黃光裕發(fā)起起訴,并不能阻止黃光裕行使法律賦予其的股東權(quán)利。陳曉唯一的目的就是給黃光裕制造訴訟麻煩,制造輿論壓力,迫使黃光裕讓步。

與上次相比,黃光裕這次看來是要動真格的了。上次斗爭,黃光裕只是將矛頭對準了貝恩資本,但是他沒有想到現(xiàn)在國美電器董事會和管理層會抱團對抗他,黃光裕清晰地認識到實際的危險并不是貝恩資本,而是以陳曉為首的董事會和管理層,所以這次黃光裕直接將矛頭對準了陳曉、董事會和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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