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和豬精小刁(3)

致一九七五 作者:林白


對于小刁這樣的好吃之徒,又沒有經(jīng)過自我克制的訓(xùn)練,是很容易被打倒的,比狗還容易。狗要骨頭,豬則喜飯團(tuán),而飯團(tuán)比骨頭好找多了。

一九七五年,強(qiáng)暴女知青的事再也沒有聽說過了,那是要重判,要開公審大會,聽說還要槍斃。在南流,那就是押到體育場,人頭攢動,千夫所指,然后押到尤加利樹林里,背對南流街,雙膝跪下,后腦勺嘣的一槍,就玩完了。這樣的傻瓜沒人愿意干。如此看來,我們的貞潔不是因為小刁,而是因為李慶霖。由于李慶霖告御狀,知青的生活得到了大大的重視,李慶霖,這個名字在一九七五年光輝燦爛,到現(xiàn)在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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