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圍的樓幢幢倒去,文添銀卻說,最初的恐懼感已不存在,“本來我就是孤獨的了?!?010年11月16日,她舉一把長刀闖入拆遷工地——一周前,與她緊鄰的最后一棟三層樓轟然倒下,外姓業(yè)主拿到補償后離去,施工不慎影響到了孤樓的水電——她坐在挖掘機前不離去,終讓水電于下午修復。
1993年,32歲的文添銀湊齊百余萬元,從打工14年的香港回到崗廈,找來工程隊,用半年時間修成了10層紅樓,用2個月時間完成裝修。
2006年,福田區(qū)政府、崗廈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團簽訂框架協(xié)議,文添銀也于同年結束香港打工生涯,回到崗廈守住測繪面積893.26平米的小樓。
在村口,文貴琦仍在堅守。舊改前,整樓每月收租5萬到7萬元,按文貴琦的說法,如今每月租金僅數千元,“還不夠我一個人花?!?992年,他拿出在港打工的積蓄,建起了這棟5層建筑,面積1280.3平方米,“我的樓在村口,一個一樓鋪位都要比里邊的整棟房子值錢啦。同臺吃飯,各自吃糧。我一定支持崗廈發(fā)展,只要補償標準相對樓的位置來說稍微公平點,我馬上簽?!?/p>
在胡衛(wèi)明看來,這樣的想法頗具代表性,“我們知道,想要很順利地談判成功,前提就是放水,這點錢對我們項目不是大問題,但它違反了最基本的公平規(guī)則。我們不可能這么做,也不允許這么去做?!?/p>
但文添銀不認為這一特殊要求會引致不公,“已經簽約的人自己放棄了權利,不存在公不公平的問題?!?/p>
1983年,文貴琦在香港元朗的一處房產遭遇改造,他至今仍認為,當時鄰城的經驗對深圳有借鑒價值。
“整個過程非常公開、透明,事先大家一起坐下來商議具體的補償標準,立法會委員、群眾的意見都綜合進去,出一張表格,上面標明房屋是兩千多一平米,綠苗每株多少錢,有幾口井、養(yǎng)了些什么,具體怎么賠償,一套計算方法很公平?!蔽馁F琦回憶說,公布標準后也有足夠的寬限期,“況且給的錢不用那么多也能買到其他地方的房子?!?/p>
姚先生總結說,拆遷事涉敏感,每走一步都應監(jiān)督走過的路是否合法,讓土地使用價值得到最大限度體現(xiàn)。而在他看來,更希望由崗廈村民自主漸進式開發(fā)——拆除集體物業(yè)后,籌措資金建小批商品房,出售回籠款項后再做進一步開發(fā)。
這些構想在眼下拆到一半的崗廈難以實現(xiàn),姚先生更關注現(xiàn)實的進展。在國土部門裁定行政強拆后不久,他和部分未簽約業(yè)主已將其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