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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槍斃北京市長(2)

晚清盡頭是民國 作者:思公


 

王治馨被殺的過程也很有意思,從袁世凱收到夏壽康的報告,馬上批復(fù),然后由大理院開庭判決,宣告死刑,判決到執(zhí)行沒超過二十四小時,辦理之迅速,前所未有。王治馨自己更是完全沒料到,他在頭天被抓進看守所,當(dāng)大理院開庭時,王系坐馬車前往,王一入門,覺得不太對勁,被告席上還有兩人,也是貪瀆官員案,先后判了五年和十二年徒刑。法官宣判,聲音低小,但尚能聽清楚。而到對王判決,法官起立,手持判決文書,讀的聲音很小,不但旁聽人無人聽得明,王治馨亦未聽清。閉庭后,王問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徒刑,還是七年?”旁人不忍實告,也說未聽清。出庭后,回到看守所,人問他如何判決,王回答“九年徒刑”,尚不知命已旦夕。判決后,司法部即趕辦呈文,當(dāng)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tǒng)府,8點鐘就批下來馬上執(zhí)行,回函送到司法部,總長已回公館,他不敢耽擱,沒行公函,直接電話通知將王執(zhí)行死刑。其時王已睡著,從夢中被拖起來,王才知道大禍臨頭,魂飛天外,立即被綁赴德勝門外行刑場槍斃。民國槍斃腐敗部級大員,王治馨是第一個。

  如此迅捷,有一點兒滅口嫌疑,畢竟王在警界多年,誰知道他是否參與什么重大機密,但也有認為是袁世凱避免為王上門說情的舉動。王在官場多年,人際關(guān)系盤根錯節(jié),趙秉鈞的夫人曾上門為其求情,而袁世凱在批復(fù)死刑時,為王說情者正等在客廳,袁在批完后,才去見客,告知已經(jīng)批辦,無可挽回。王死后,袁世凱還施了小把戲,特批給王家屬治喪銀一千兩,并允許將年俸全數(shù)支付,表示不忘舊情,恩威并用。不管怎么說,袁世凱也算反腐敗動了一次真格,殺了個市長,但顯然這種殺一儆百、選擇式的反腐敗效果并不大,制度改良還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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