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當(dāng)然引起一時駭異,但論者仍然給它“一家之言”的地位。
此外,如“乍可”、“叵耐”、“蹄子”、“鄒搜”、“弟子孩兒”、“魔合羅”(或作么喝樂)、“哈喇”難道很好懂嗎?它們卻是某時某地流行的白話文哦!末兩詞又分別是印度和蒙古的外來語。
另舉一例:
有自負為中國之虞哥、左喇、桂特、郝卜特曼、狄鏗士、王爾德者乎?有不顧迂儒之毀譽,明目張膽以與十八妖魔宣戰(zhàn)者乎?
這段文字你以為是文言文嗎?哈,錯了,它是陳獨秀寫的白話文,(至少他自以為是),用以鼓吹白話,原來他說的白竟是這種白法。
五四倡議白話文的諸君中,他們所說的白話其實只是“淺文言”。
當(dāng)時還有位錢玄同(古文字學(xué)者),他極力贊同胡適之的“不用典故”之說(胡氏本人倒不堅持)。有趣的是他1917年2月25日致胡適的附和信中也自打耳光,用了“老嫗?zāi)芙狻薄ⅰ肮嚷德怠?、“不求甚解”、“?yōu)孟衣冠”、“不登大雅”諸典故。典故的厲害便在于你就算反它,卻不知不覺還是用了它。
用文言文來反文言文,用滿紙典故來反典故,五四諸君豈不荒謬到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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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我們這樣說,即:
文學(xué)基本上是追尋通曉條暢的,是追尋與閱讀者相知相感的。果由于作者個人風(fēng)格而令人難解,或由于時代湮久而不易明白,就該有闡述者來解析,使文義還原。
文言文是遺產(chǎn),遺產(chǎn)不該拒領(lǐng),它能使白話文富贍奧美,而袪其俗病,大家都該來親炙一下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