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舉動源于和手藝啤酒商大量的反對聲較勁(一些人開始指認百威的策略是小型釀造恐怖癥,并認為紅胡克要成為死胡克)。但即使是最強烈憎恨百威的人都認為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公司的回應也是無可爭議的,因為要成為啤酒之王的公司是不可能通過擲壘球的方式達到目的。(并且,順便說一下,盡管SAB米勒和科士沒有安豪塞-布斯那樣的熱情,它們也已經(jīng)進入手藝啤酒的爭風中。)
然而,上述這些措施只不過是百威在1996年宣布全面戰(zhàn)爭的序曲而已,這一年同時發(fā)生了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奧古斯塔三世走訪了安豪塞-布斯公司在夏威夷的分銷點,回來時他大為吃驚,因為很多運送百威的車要經(jīng)長途將產(chǎn)品運到倉庫和儲存地(因此這使得它們增長的勢頭有衰退的危險)。從他的觀點看,更糟糕的是:太多的車還在運輸對手的產(chǎn)品――包括一些在夏威夷成長起來的成功的當?shù)厥炙嚻【?。就此安豪?布斯公司提出了被稱為“100%精神”的百威計劃,即百威開始為其分銷商提供更多的金融獎勵,目的在于使運送百威的卡車只運安豪塞-布斯公司的產(chǎn)品而不送其他產(chǎn)品。
百威現(xiàn)在是這么認為的:用百威的錢和獎勵建立的這些分銷點,為何在它們的車箱里運送其他的啤酒?相反的觀點則認為美國啤酒分銷的三級制度――啤酒制造商將啤酒賣給分銷商,再由分銷商賣給零售商――自禁酒令廢除以來都是合法的。它特殊的作用在于大啤酒公司不能通過擁有或鎖住分銷渠道來損害競爭者的利益。所以,在該條文下,百威命令其分銷商不運送其他牌子的啤酒是違法的。
但是百威給分銷商的獎勵用來作什么呢?這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在1997年,司法部就這種操作進行了調查,但一年后下結論說,并無理由進行干涉。這并不能阻止四家北加利福尼亞的微型釀酒廠于1998年以反托拉斯法就安豪塞-布斯公司向在圣何塞的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他們明確提出這一計劃違背反托拉斯法,因為它強迫名義上獨立的分銷商,并且謀劃將小企業(yè)擠出商業(yè)市場。
作為安豪塞-布斯公司一部分強有力的辯護是:它開始傳訊其他北加利福尼亞小型釀酒廠業(yè)主來作證,即盡管有安豪塞-布斯公司計劃的存在,那些管理有方的手藝釀造廠仍舊獲利很多。依據(jù)原告之一的安德森谷釀酒公司的發(fā)言人講,這個官司于2003年結案;但無論是安豪塞-布斯還是原告都沒有就判決結果進行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