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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節(jié):對于歸責的三種誤解(2)

高難度談話 作者:(美)道格拉斯·斯通


如果你發(fā)現自己深陷指責的泥潭而無法自拔,或是無法抑制住心中想要讓對方承認自己錯了的欲望,也許,你能夠通過向自己提問的方式獲得一些解脫:“我在宣泄情緒時是否有所遺漏呢?對方是不是已經認可了我的情緒呢?”當你仔細思考并回答了這些問題之后,你會發(fā)現,不知不覺中,自己的思維模式早已由原來的指責轉變?yōu)闅w責了。到那時,你便會了解到,理解和認可才是你一直在真正尋求的東西。你其實想從對方那兒聽到的并不是“這不是我的錯”,而是“我知道自己傷害了你,真的很抱歉”。二者的區(qū)別就在于,前者是一種評判,而后者是理解。

誤解三:探求歸責意味著“指責受害者”

當某人指責受害人時,他們其實是在暗示說,受害人不過是“自作自受”,這樣的結果完全都是他咎由自取,甚至說自我犧牲正是他想要的結果。無論是對受害人來說,還是對另一方而言,這樣的觀點都是很不公平的,而且會對雙方都造成傷害。

從任何角度來說,雙方歸責都與指責沒有任何聯系。讓我們設想一下,深夜,當你獨自一人在街上行走時,你遭遇了襲擊。這時,“指責”會問:“你是否做錯了什么?你犯法了嗎?還是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你是否應當受到懲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你什么都沒做錯,你本不該受到襲擊。遭人襲擊并非你的錯。

同樣的情況,如果換成歸責,所提的問題就會大不相同:“我做了什么促成了此事的發(fā)生?”即使是在那些你無需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如果你選擇了歸責,也同樣能從自己身上發(fā)現責任的蹤影。作為被襲擊者,你其實責無旁貸。為什么?因為是你選擇了夜晚獨自一人在街上行走。如果你當時在另一個地方,或是和一群人在一起,你受人襲擊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如果我們希望看到有人能夠對此事負責并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可以懲罰襲擊者。如果我們期望能夠讓你感覺到自己更強大了,那么,我們會鼓勵你學會歸責,學會在每件事情當中發(fā)現自己的責任。你也許無法改變他人所應承受的責任,但是你卻能夠經常地借助于歸責來改變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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