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的特點在于,一些極小的國家能夠在歐洲事務中起到與它們的面積不相稱的作用。小國所以能起大國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當時軍隊的規(guī)模小,武器簡單。供應和通訊困難,道路欠佳,地圖缺乏,沒有總參謀部,以及許多其他行政上和技術上的困難,限制了戰(zhàn)役中可以順利調動的兵士人數。三十年戰(zhàn)爭的各次戰(zhàn)役中,作戰(zhàn)部隊的人數平均不超過2萬人。雖然路易十四在他在位的最后幾年建立了一支編制達40萬人左右的軍隊,但在他進行的各次戰(zhàn)爭中,戰(zhàn)場上的軍隊平均也沒有超過4萬人。這種規(guī)模的軍隊,小國很有能力組成。尤其是,如果訓練有素、紀律良好和裝備完善,再加上指揮有方和使用得當,小國的軍隊就能擊敗大得多的鄰國的軍隊。德意志的普魯士邦后來基本上就是根據這種情況而建立的。但普魯士并不是第一個利用這種機會取得驚人后果的國家。第一個國家是瑞典。
短命的瑞典帝國
在17世紀,瑞典人在中歐和東歐幾乎組成一個帝國,但還不徹底。瑞典人口當時不超過100萬,比荷蘭共和國少。但瑞典產生了一系列非凡的統(tǒng)治者,從天才的古斯塔夫·阿道爾夫(1611-1632年),到有才能但行為怪僻的克里斯蒂娜女王(1632-1654年),再到令人驚訝的軍事開拓者查理十二世(1697-1718年)。選舉產生的瑞典王位被明確規(guī)定是世襲的,王權擺脫了各個采邑的控制,從西方尤其是荷蘭引進了工匠和專家,軍事工業(yè)得到政府的資助,并創(chuàng)建了一支在武器、組織和戰(zhàn)術方面具有許多新特色的軍隊。
古斯塔夫·阿道爾夫帶著這支軍隊在三十年戰(zhàn)爭中渡過波羅的海,與新教的德意志各邦國結成同盟,分割了神圣羅馬帝國,幫助制止了哈布斯堡家族統(tǒng)一德國。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瑞典國王得到德國的某些沿海地區(qū)。后來,在一系列的混戰(zhàn)中,一位波蘭國王要求擔任瑞典國王,而一位瑞典國王則要求擔任波蘭國王,結果瑞典人實際上贏得了對整個波羅的海沿岸和各城市的控制。唯有波羅的海海口的丹麥和幾乎沒有港口的勃蘭登堡家族的一些領地仍舊保持獨立。波羅的海一度成為瑞典的湖泊。俄國人被拒之于波羅的海之外,而波蘭人以及居住在沿岸的德國人只有按照瑞典人的條件才能到達波羅的海。
瑞典人爭取擴大帝國領土的最后運動發(fā)生在查理十二世曇花一現的統(tǒng)治時期。這位年青人發(fā)覺他的領土遭到丹麥、波蘭和俄羅斯的攻擊;雖然他贏得了幾次非凡的勝利,但并未締造和平;他后來率領軍隊進出東歐平原,只是到了最后才被俄國人擊潰。他逃亡到土耳其,作為土耳其人的客人和被保護人度過其更為漫長的歲月。瑞典的勢力范圍已縮小到瑞典本土,但芬蘭和已經收縮的北德領地仍然屬于瑞典達一個世紀之久。瑞典人及時證明了自己在歐洲各民族中的與眾不同,因為他們并沒有喋喋不休地談論著昔日的顯赫功績。他們成功地、和平地從一個大國的角色過渡到一個小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