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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jié):趙新先:冷暖人生(2)

中國大商三十年罪與罰 作者:杜亮 等


與他的中國第一代企業(yè)家朋友們一樣,趙新先曾是歷史的書寫者,當他突然成為歷史大潮的裹挾者時,個人力量的渺小就變得一目了然。因其突然,陷身其中者才會無限遐想那些可能改變方向的誘人的偶然性:比如,如果不是史美倫,如果某媒體不作公開報道(事實上,趙對率先捅出三九負債百億報道的某媒體仍耿耿于懷),如果銀行網開一面。盡管事實的確是其后證監(jiān)會再未掀起類似強度的"風暴",史美倫也的確是在趙新先2004年被國資委宣布退休后卸任,但對歷史進行假設仍然是幼稚的。當然,對一位無望從頭再來的老人,它是有效的安慰劑。

對史美倫突然發(fā)難引起的"多米諾骨牌"效應,趙新先現在并無嗔怪。趙認為,企業(yè)發(fā)展有高潮,有低谷,"很正常",在他退休前,三九只是在經歷"低谷"而非"垮臺"。他也不認為三九的多元化擴張有什么不對,他認為多元化是"亞洲企業(yè)的共同選擇",日本、韓國乃至我國臺灣、香港的著名企業(yè)概莫能外。他甚至指出,啟動大龍健康城項目正是走出低谷、重振三九的關鍵舉措之一,如非銀行停貸擠兌,前途未可限量。

歷史承認假設與否,都止于企業(yè)經營成敗的探討,與趙后來所得的罪罰并不直接相干。趙新先如何在退休一年多后突然"獲罪",而且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輕罪,"仍是一個待解之謎"。一位三九前員工認為,媒體報道指出的"三九財務管理混亂"并非夸大其詞。趙退休前,審計署查了大半年,"要找出十萬、二十萬元的漏洞并非不可能"。

趙則堅持認為自己獲罪是遭到了三九繼任者的陷害,是"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個人目的"。"誣告者"以趙在大龍健康城項目上有一億港元收購資金去向不明使趙被調查,但查來查去"這筆錢找到了",結果檢方只能以趙收購健康城項目"濫用職權"收場。趙的說法中,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但如將其治罪完全歸于"個人陷害"、"為了滿足個人利益"似乎也很難自圓其說。

趙新先與國資委"交惡"也是一種推測。2003年下半年,三九集團債務危機爆發(fā)后,趙孤注一擲,在多個場合提出國資委注資三九的要求,解決國有出資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又批評國有企業(yè)激勵機制長期不到位的積弊,希望能借注資之際就勢明晰三九現有產權的歸屬。

2003年11月,趙新先在搜狐網與網友聊天,有云:"我認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激勵機制,年薪制不是根本,一定要從體制上、股權期權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上市公司的老總,承擔了法律責任、政治責任、經濟責任,但是他所得到的是跟企業(yè)效益不掛鉤的回報,太不公平了。上市公司所有的管理都到位了,所有的責任都到位了,就是這個激勵機制不到位。也就是我們現在仍然是只讓馬兒跑不讓馬兒吃草。最重要的是要解決馬兒吃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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