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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節(jié):章提出離婚 未提毛主席

不堪回首 作者:洪君彥


章提出離婚 未提毛主席

1972年年底,章含之向我提出要離婚的事。她說:"我們的緣分已盡了,分手吧。這樣對雙方都好。"我聽后心里非常平靜。心想:這是早晚的事,是必然的結(jié)果。我心里很清楚:像她這樣有心計的女人,在沒有找到更高的目標(biāo)前是不會隨隨便便提出離婚的。試想從1966年章出現(xiàn)張姓的第三者,到1969年我也出現(xiàn)了第三者,章從未提過離婚二字,那并不意味著她仍然留戀那段婚姻和家庭。而是她有所企盼,有所追求?,F(xiàn)在她如愿以償找到了合意的人,不離婚更待何時?所以她一提出離婚,我就爽快地答應(yīng)了,沒半點爭執(zhí)。不過,當(dāng)時她從未提起是毛主席叫她離婚之類的話。近年她口口聲聲說是毛主席叫她離婚的,使我這當(dāng)事人感到十分驚訝。

既然離婚的事已成定局,那如何向年邁的岳父、向年幼的女兒交代?我想:老人家絕不愿意見到這樣的結(jié)局;而我最擔(dān)心的還是離婚對妞妞的影響。女兒那年才十一歲,小學(xué)尚未畢業(yè),對大人的事似懂非懂。突然一個家散了,孩子能接受得了嗎?要跟她講清楚我們離婚的前因后果,如何啟齒?章含之胸有成竹地提出:先辦好離婚,等待時機(jī)成熟再向老的、小的交代。其實那時關(guān)于如何安排女兒,章早有打算。她通過一定關(guān)系取得了把女兒送到美國讀書的名額。如此等女兒一走,她和喬冠華結(jié)婚時就少了一層阻力。關(guān)于女兒對章喬之戀的態(tài)度,在《紅色資本》(2003年3月號)欄目《紅門后代》中有記載:對章含之和喬冠華轟動一時的那段忘年之戀,洪晃的見解是"尊重但不接受"。女兒的這種反應(yīng),章早有預(yù)感。

在辦離婚前半年,當(dāng)我得知她要送女兒到美國讀書的計劃后(那時妞妞并不知情),我趁1972年暑假把妞妞帶到上海探親。妞妞出生后一直在外公家生活,從未見過上海的親戚。她周歲時上海的祖父、祖母來京看孫女,她毫無印象。我希望她赴美前見見洪家的伯父、叔父、大姑、小姑以及眾多的堂兄妹、表兄妹。同時,女兒這一走不知何日才回國。我無法留住她,就格外珍惜與她共處的時光,我?guī)ド虾6燃偈俏覀兏概嗑鄣暮脵C(jī)會。到上海后我們住在我大姐家,大姐特別疼愛這個侄女,除了每天準(zhǔn)備好菜招待外,還要照顧妞妞,替妞妞洗澡。那些天大姐全家忙得不亦樂乎。我們在上海逗留十天,其間我還帶妞妞和大哥的女兒小妹一起去無錫、蘇州游玩。那短短的十天,我從女兒的歡笑聲中感到無比欣慰。

上海之行也聊以彌補(bǔ)我心中長久以來的內(nèi)疚和遺憾。在洪晃著的《我的非正常生活》中,她的老友朱偉提到:"洪晃則在幼年太早又經(jīng)歷了'情感缺失'。"這是實話。且不說父母離異帶給她的傷害,即使在家庭完整時,父母與她相處的時間也太少,給她的親情太少了。那時我和她媽媽都住在各自的學(xué)校里,只有周末才回家與她相聚。我當(dāng)時所能做到的,就是星期六早點回家陪伴她、照顧她;每個月發(fā)工資后,按時把女兒的生活費和保姆費送交岳母??墒牵?文革"后我成了"黑幫",連盡一個父親最起碼的責(zé)任都難以做到。以上種種都是令我至今深感遺憾的。

欺上瞞下先斬后奏

1973年2月,我和章含之去史家胡同附近的居民委員會辦離婚。第一次去還碰了釘子。居民委員會一位負(fù)責(zé)人冷言冷語地說:

"辦離婚沒有登記結(jié)婚那么簡單,你們?yōu)槭裁匆x婚?理由是什么?"

我們兩人都說:"長期感情不和。"

他又追問:"感情怎么樣不好?說具體點。"

兩人一時語塞,不知如何回答。這一次離婚沒辦成就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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