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意識與業(yè)力之凈化(2)

清心九書2 作者:鄭石巖


情緒通常是由于分別是非、美丑、高下、好壞時,自己同時起了好惡或喜怒哀樂的激動狀態(tài)。從《唯識三十頌》中可以看出,情緒也是一種動能的變數(shù)(能變),它是從區(qū)別與分辨中衍生出來的。

情緒伴隨著我們的感官及認知活動出現(xiàn),它成為干擾的變數(shù),影響一個人的工作效率、精神生活及身心健康。為了使自己生活得清醒自在,能夠實現(xiàn)自己的潛能,過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生活,就必須伏斷情緒這種煩惱障才行。

情緒影響我們的思考、判斷和生活適應,比如說甲男和乙女一向感情很好,甲男邀乙女去郊游被拒絕,而乙女事后與丙男一起外出。這個情境對甲男而言,一方面產(chǎn)生認知的心智活動,另一方面也引發(fā)了情緒的激動狀態(tài)。這時甲男的反應要看情緒對認知作用干擾的情況而定。

倘若甲男具有平靜的情緒,他的認知作用比較清楚,這時他會想:我被拒絕了,實在很不幸?,F(xiàn)在我要去了解一下,為什么我會被拒絕?如何才能爭取她的了解和接受?或者如果再不能被她接受,那么她可能與自己在興趣、個性和價值觀念上不同,我沒有什么好抱怨的。我可以再找一位朋友,或調適自己,建立相稱的友誼。能作如是想,煩惱障即刻降到最少,所以我們稱這種想法為正念。正念的行動包括以下兩個特質:

它能促進心情的愉快和心智成長;消除了痛苦,解脫了煩惱,并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這個念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反之,如果甲男受到情緒的干擾,產(chǎn)生了“邪念”,就可能有了非理性的想法:我被拒絕、被遺棄了。這實在下不了臺,沒有面子。這時具有侵略性的人,可能采取暴力性反應;對于一個自卑的人,則會演變出一連串的不合理幻想,例如“沒有女孩子要接納我”“她們可能認為我成績不好,個子太小……”或者想著“要是我有個好的職位或工作,收入高……那就好了”。最后,自己認為自己無能,因而絕望喪志。這種邪念有兩個本質:

它可能毀壞心智的不斷成長和喜悅清醒的態(tài)度,帶來痛苦。

它引起一個不切實際或沒有價值的想法,虛擲光陰,并引起一連串的悲怨和壓抑。

我們處理生活上的種種問題,大抵運用自己過去的經(jīng)驗和所學來的知識技能。每個人從小到大,學到的知識經(jīng)驗非常豐富,而且是多方面的,是綜合性的。但是在運用的時候,總是被情緒所引起的態(tài)度和價值觀念所牽引。因此,情緒本身似乎是左右意識,或扭曲意識活動的一種力量。

此外貪、瞋、癡三毒也是煩惱的根源。貪顯然是一種不能知足的欲望,它引導一個人強迫自己不斷去追求。瞋是不知足時,由挫折感而產(chǎn)生的惡劣情緒。癡是一種強烈的自我中心和對物的迷戀。這些由“心所法”所產(chǎn)生的意識活動,使人無法過愉快喜悅的生活。

為了要使自己能從煩惱中解脫出來,在意識活動上,必須把情緒、貪婪和執(zhí)著揚棄,讓自己有一個清凈的心理狀態(tài),把那些屬于妄情的假相加以凈化,透過空的訓練,把它放下。《成唯識論》中說: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

但隨妄情而施設故。

我們每天執(zhí)著于自我意識的活動,把它誤以為是如如實實的“我”,那是錯誤的。那些都是虛妄的情緒引起的意識活動而已,如果我們被這些虛幻的東西牽著走,必然有很多的煩惱和痛苦。

當我們把妄情放下時,我們會是怎樣的呢?我們發(fā)現(xiàn)自己能夠清醒地感受,真正回到自由的心智,有了正確的認知和信念。為了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透過以下幾個途徑來改變自己:

第一、正確地認識自己虛妄的情緒作用,避免作繭自縛。要修正一下僵化的生活觀念,并以歡喜心去接納生活,請注意!煩惱與困擾來自妄念。

第二、清醒的意識,不但是要能接納自己,而且要學習突破自己生物學上的特質和自我成見的限定。這樣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與適應生活的智慧。

第三、凈與覺使自己與別人之間存在的障礙得以消除,從而建立和諧氣氛和相互接納的態(tài)度,同時感受性也跟著提高。

第四、人必須透過重新學習,使自己生活得更清醒、更豐足、更能實現(xiàn)人生的價值。重新學習必須克服心理上抗拒學習的潛意識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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