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急于判刑(6)

黑皮自白 作者:關(guān)夢齡


這位法官先念了姓名、年齡、反動職務(wù)、具體罪惡……,又念長春解放后,自首于我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安廳②,前記事實被告均坦白不諱,并有筆供、口供及起訴材料為證,可認為真實。查被告系蔣匪特務(wù)骨干分子,長期效忠蔣匪,刺探我方情報,暗殺我地工人員,血債累累,實屬罪大惡極,死有余辜。但在解放后,不僅向我人民政府自首,徹底坦白罪行,且能檢舉別人,并協(xié)助我人民政府捕獲反革命罪犯數(shù)名,有積極立功贖罪表現(xiàn),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四兩款后半段之規(guī)定,特減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自1948年10月26日至1963年10月25日止。”

讀罷以后,我高興極了,感激的眼淚當時便流出來了。

這位法官叫趙樹祥。他問我:“你有什么意見?”

“我感激共產(chǎn)黨,感激人民政府對我特別寬大,我永世也忘不了!”

“好,今后在勞動改造中好好爭取,還可以減刑。”

只說了這么幾句話,我就回到了候?qū)徥摇R贿M屋,一個20幾歲的小伙子,兩手擦眼淚,別人問他哭什么?他說:“這回完了,判了2年,唉……”哭得很痛心。

我判了15年高興得不得了,他判2年這樣難過,真是個人有個人的情況。這回我對公安局那些干部從內(nèi)心感激,郭科長說的話真的兌現(xiàn)了。共產(chǎn)黨不騙我,我今后要更老實!我應(yīng)該判死緩,監(jiān)獄里比我小許多的特務(wù),比如警察四分局長楊雙貴,沒有血債判死緩。派出所所長李樹陽等人,下級警官,都判了無期。我雖然爭取的很積極,但我的罪大呀!這個15年真不容易呀。

下午,坐法院汽車回監(jiān)獄。在汽車上,我決定判15年這件事不對犯人講,以后再說。因為一講,可能有人莫名其妙,認為把我判輕了?;氐奖O(jiān)獄,劉英偉問我判了沒有?我說判了,判15年,叫他不要對別人講,將來判詞來了再說。因為他管生活,凡是判刑的都要填到犯人刑期表上,這個表在管教員室,因此,我不能不告訴他。他對別人沒有講,我內(nèi)心愉快,別人是不知道的。

我給女兒關(guān)棣去了一封信,她立刻給我回了一封信。信中問我什么時候才能回家?我一算15年,從1948年起,這才5年,還有10年。我寫明還有10年才能回家。張管教員一看我的信便說:“你寫15年干什么?就說改造好了就回家!”

我知道這封信不是女兒的意思,是她媽媽的意思。我老婆雖與我離婚,但是現(xiàn)在還沒嫁人。這次來信問一問,如果在近期出去,復婚沒有問題。如果近期不能出去,她就要嫁人了。孩子在信上說:“我媽媽在利國鐵礦當會計,住在宿舍,我常去看媽媽,我們娘倆在一起吃飯……”

我寫了封信,含含糊糊的只說我很好,改造好了就回家。這信會給她們增加許多疑團。沒有辦法,判了15年我還很高興,可是告訴家里,她們一看,15年,唱了《武家坡》了——18年見面人都老了!這些問題沒有辦法,好在她與我離婚,由她的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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