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上澆油
時年47歲的王人文是云南大理人,光緒十三年(1887年)中了進士,之后便在貴州、廣東、陜西等地輾轉(zhuǎn)為官,歷任貴州湄潭、貴筑、開泰縣知事,廣西南寧平樂府、奉城錦州府知府,廣西桂平梧道,廣東按察使、提學使,陜西布政使。王人文與前任四川總督趙爾巽交好,趙爾巽在1907年入川時,將王人文從陜西平調(diào)到四川,擔任布政使(藩司)。四川與別處不同,在別的省份一般為第三把手的藩司,在四川就是第二把手。趙爾巽在這年(1911年)年初奉命調(diào)任東三省總督,照例要向中央政府推薦自己的繼任者。所有的人(包括王人文)都以為趙爾巽會推舉王人文,卻沒料到趙爾巽“舉賢不避親”,密折里保的是自己的胞弟、時任駐藏大臣兼川滇邊務(wù)欽差大臣的趙爾豐,而王人文只是接任趙爾豐騰出來的川滇邊務(wù)欽差大臣。雖然從官場級別上說,川滇邊務(wù)欽差大臣略高于一省的藩司,但那是苦缺,要處理最為棘手的云貴川藏交界處民族事務(wù)及邊疆事務(wù),又在高原苦寒之地。
趙爾豐在那位置上已經(jīng)干了近三年,而且比王人文足足年長18歲,細思下來,由他接任總督,的確比王人文更有資格,也更符合“爵以賞功,職以任能”乃至排資格的組織人事原則。王人文情緒其實很大,他發(fā)牢騷說“垂老投荒”,“以素昧邊事者辦理邊事,豈有不鑿枘乎”。據(jù)說,在酒酣耳熱之后,他甚至還抱怨朝廷:“喪服初滿(指為慈禧和光緒服喪),即以巨款制戲具,以官職為市場,國事不綱,于斯極矣!”由自己的官場不如意,進而對整個組織、整個體制產(chǎn)生不滿,在鐵路國有、涉及眾多利益調(diào)整的關(guān)鍵時刻,主持工作的王人文不僅不在狀態(tài)之中,而且試圖“挾路自重”——保路運動的領(lǐng)導(dǎo)人之一彭芬就認為王人文因?qū)η巴窘^望“故不制止同志會之發(fā)展”。
王人文在保路同志會成立的當天,不僅接見了同志會的人,而且還“火上澆油”(郭沫若語)。在他隨后發(fā)給中央政府的電文中,端的是為保路同志會的聲勢添油加醋:“會時,人人號動,人人決死,組織保路同志會,拼一死以求破約保路,四座痛號,哭聲干霄”,“惟哀痛迫切之狀,實異尋?!?。 保路同志會成立兩天之后(6月19日),王人文的舉動再度震驚了中央政府——他彈劾盛宣懷“欺君誤國”,要求推翻與四國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在這份彈劾折中,王人文詳細分析了盛宣懷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認為每一條都暗藏著“帝國主義的陰謀”,國權(quán)、路權(quán)喪失殆盡,指責盛宣懷“欺我皇上之在沖齡,欺我監(jiān)國攝政王之初為國際條約,故敢悍然肆其貪瀆,置國家一切利益于不顧”。
王人文說他也十分清楚“合同既經(jīng)簽字,國際關(guān)系已成”,自己也不敢指望能修改,但是考慮到四川民意的反彈如此激烈,只好冒昧上奏。他在這份奏折中再度描寫了同志會成立當天的“盛況”,特別指出“巡警道派員彈壓,巡兵聽者亦相顧揮淚”。他認為,兩相比較,如果修改合同,“外患必由此而生”,但“人民哀痛既如此迫切,強為抑制,內(nèi)亂既不可收拾,外患恐相因而生??輕重利害之比較,今日提出修正合同,外人不過索我賠償損失,比之損失國權(quán)、路權(quán),既有輕重之分,比之激成內(nèi)亂,不幸而見非常意外之變,其賠償之巨,利害尤不可同日可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