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將集中討論和平時期各種形式各種程度的邪惡。我用“和平時期”這個限定詞,是指那些由單個或幾個施害者實施的行為。另外還有很多邪惡行為是由大群的騷亂分子或街頭相互敵對的幫派成員,政治抗議者或企圖鎮(zhèn)壓他們的警察等等干出來的。這些情形都可以被看成是沒有宣戰(zhàn)的戰(zhàn)爭,而卷進(jìn)沖突的個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只能說算是被烈焰燒灼的飛蛾。比如在騷亂中,爭斗的雙方不顧一切——這其中就包括最可憎最令人震驚的行為——作為人的責(zé)任感完全喪失了。要是人們在事后問參與者,他們會說,“我們干的。”而不是“我干的”,或者還會說,“是他們挑起的!”。我的意思是說,在騷亂中,普通的人——哪怕從來沒有犯罪前科,也從來沒預(yù)見過自己會干出這樣的事,會卷入到這樣的殘忍的實踐中來——很少會感到不安或是認(rèn)為自己狠毒,當(dāng)可怕的情形出現(xiàn)的時候,力量失去了控制,平時老老實實,奉公守法的人們自己也不曾料到會如此放肆地打倒甚至傷害他人,最終,他們也就干出了被旁人和評論者們稱作是“邪惡”的事了。所以我覺得在這混亂的人群、團(tuán)伙、黑幫中很難討論出什么來——只能說極端條件下,所有人都可能干出令人后悔的舉動來,并最終會讓自己羞恨不已。
文化和歷史的因素在和平時期對于邪惡的概念有重要影響。有些行為,在過去的當(dāng)權(quán)人物看來是必須的,可是當(dāng)時的老百姓說不定就認(rèn)為是邪惡的,幾百年后再來看我們也會認(rèn)定是邪惡的。歷史充滿了這樣的例子,只要我們回頭看看,那就是邪惡——比如說國王的將軍們下達(dá)血腥的懲罰令,對所謂“犯事者”施以酷刑,作為對公眾的警告,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因為想死了要個子嗣,他結(jié)束了他的第一次婚姻(盡管來自阿拉貢地區(qū)的西班牙王室凱瑟琳給他生了一個女兒,諷刺的是,后來這個女兒成了血腥瑪麗)。而他第二任妻子,他寵愛的安妮·博林流產(chǎn)了,他失去了可能成為繼承人的兒子。于是他不顧情面地砍了她的頭,雖然她還給他留有一個健康的女兒(未來的伊麗莎白一世)。他的第五任妻子,才十幾歲的凱瑟琳·霍華德也被他砍了頭,因為她出軌被抓住了。這是不是邪惡呢?當(dāng)然,劊子手肯定是不能算邪惡的: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他的工作要求是快速,不留痛苦地把任務(wù)完成。要說砍凱瑟琳·霍華德頭的事,有些國王會去找跟他通奸的男性的麻煩,亨利可不是這種類型。我們可以理解他的憤怒,可是也會覺得他有點過火了。可是在處死安妮(還有她無辜的哥哥喬治)的問題上,他就真的是邪惡,因為這樣干他的動機就非常自私。其實他就是想擺脫一個后嗣無望的婚姻,于是亨利動用他的權(quán)力,強迫內(nèi)部人員捏造出他無辜妻子與她哥哥通奸叛國的罪名。十六世紀(jì)的英格蘭沒有人口統(tǒng)計制度,我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投票認(rèn)定亨利的行為是“邪惡的”,可是說到凱瑟琳·霍華德的事,當(dāng)時就很少人會反對,她的公開處決就是一種恐嚇,警告大家不要擅自違抗國王。據(jù)我們所知,亨利絕不是一個瘋狂的國王,他的所作所為只是他的性格使然:他只愛那些他珍惜的,也尊重他的人,但是他有自己的方式,而對于那些背叛他的人,他絕對是殘酷無情的。為了讓自己顯得有道理,他還從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里引用了一頁來辯護(hù)。而那本書是亨利二十二歲的時候?qū)懗傻?,主要目的是告訴一個統(tǒng)治者該如何統(tǒng)治,書中講到,為了恢復(fù)秩序,統(tǒng)治者必須嚴(yán)厲殘酷,毫不留情。
盡管提到了上面的例子,但我想讓大家關(guān)注的還是大多數(shù)作為個體行為的人,他們的行為被大多數(shù)人視為邪惡。我關(guān)注到這方面是因為二十年前的一起謀殺案,當(dāng)時我作為專家證人出庭。被告捅死了他懷孕的妻子和她肚子里的孩子,而媒體和大多數(shù)知情人對于這個案子是否“邪惡”有些猶豫。至于動機,此人說他當(dāng)時就是感到東窗事發(fā)的壓力:他在外面偷情,還做了些其他說不出口的丑事——可是殺害全家不是計劃之中的,屬于“一時沖動”型。
這個案子引起了我對謀殺案的興趣。我覺得要是我能夠讓陪審團(tuán)腦子里有根線,給不同類型的謀殺(和謀殺者)分類,從最容易理解的、不那么可憎的兇手一直到最恐怖、最讓人心驚肉跳的兇手都有個概念豈不是很有幫助。這就是我所講的“邪惡等級”量表的開端。之后我開始到處搜集著名殺人犯的完整傳記——在書店里的屬于真實案例部分——因為這些書能給出關(guān)于每個殺人犯的大量個人資料,有他們童年的背景,他們的家庭狀況,他們殺人之前還犯過什么罪等等。我可以了解到這些兇手是不是吸毒者,酗酒者,精神有問題,還是小時候遭受過腦部創(chuàng)傷,是不是喜歡虐待動物,縱火等等。作為人格錯亂方面的精神病專家,我從每一部傳記中梳理出這些殺人兇手周圍的人們——他們的朋友、親戚以及律師、醫(yī)生,還有(如果兇手坐過牢的話)監(jiān)獄管理人員和他的室友——對他們的印象和回憶。這人是害羞還是外向?是會關(guān)心別人,還是完全自我中心?是坦誠還是內(nèi)向,耿直還是謊話連篇,溫和還是火爆,寬容還是狹隘,順從還是剛愎……他們有沒有其他的惡性人格特征?與此同時,我非常注意這些真實案例的作者們是否使用邪惡一詞來描述罪行或者兇手,其他的報紙或者雜志有沒有用這個詞來描述這同一個殺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是作者的印象呢,還是警察的,法官的,或者是檢察官的,抑或是受害者的親屬的?最重要的是,到底是哪一點讓一個人說出了邪惡這個詞:是他們用來誘惑受害者的手段?還是殺手的無情?還是受害者遭受的極端的痛苦?
我的想法是幫助陪審團(tuán)更好的掌握謀殺犯在日常生活中是個什么樣,而他在那條想象中的等級線上,也就是從最輕的到最恐怖和最非人道的方向上到底排在哪兒。換句話說,我能不能把一種謀殺和另一種分出個高下“等級”來?當(dāng)我把我的印象告訴陪審團(tuán)時,我才剛讀了幾十本兇手傳記而已,我還不能在這條線上分出多少前后來??墒俏矣X得他們大概可以分成六七個種類,或者說“分區(qū)”。就說那個殺害自己懷孕的妻子和兩個幼兒的丈夫,他是一時沖動,也沒有折磨家人,所以這一罪行,雖然可以算得上邪惡,但在我看來不如其他的罪行那么可惡。舉個例子來說,上世紀(jì)六十年代發(fā)生在英格蘭的連環(huán)兇殺案,是伊恩·布雷迪和他的女朋友,也是他的幫兇邁拉·希德莉犯下的。布雷迪先是勒死受害者,還把他們臨死時的慘叫聲錄了下來,作為他和邁拉今后催情的刺激。那時我已經(jīng)讀了不少刑事犯罪文獻(xiàn)了,可這仍是我當(dāng)時無法想象的殘忍和惡毒——那是二十年前,后來還有更慘的呢——可是那時候,我是把這個案例排在了我正在制作的等級表的盡頭:邪惡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