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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節(jié):魚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術(6)

資治通鑒管理日志 作者:宋守山


企業(yè)家要學會公正、公平地去處理事情,解決爭端,賞不遺遠,罰不阿近,處理和管理好自己的人脈和社會關系。

星期三

抄新律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民

春,正月,丙戌,賈充等上所刊修律令。帝親自臨講,使尚書郎裴楷執(zhí)讀???,秀之從弟也。侍中盧珽、中書侍郎范陽張華請抄新律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民;從之。

--《晉紀一·晉武帝泰始四年》【譯文】

春,正月,丙戌,賈充等人向晉武帝獻上他們剛剛修改完的律令。晉武帝親自來講解,并讓尚書郎裴楷誦讀。裴楷是裴秀的堂弟。侍中盧珽、中書侍郎范陽張華,請求抄寫新律令中有關死罪的條目,在驛站張貼以使天下民眾知曉,晉武帝聽從了這一建議。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隨著組織的不斷進步和環(huán)境的變化,改變組織的管理制度,這是十分必要的。改變制度的目的在于每一個成員的嚴格遵守,特別是與其切身有關的利益部分以及改變的最主要的部分,應該讓每個成員迅速地知道,而不能等他們違反了制度之后,再拿出新制度讓他們學習。這也違背了制定制度的根本意義。

晉武帝登基后,新人新氣象,他的第一把火也從修改律令開始。制定完成后,他不僅讓尚書郎在自己的面前誦讀,仔細研究和考慮這些制度是否適用。更重要的是,他聽從了張華的建議,將這些制度中最為重要的死罪相關條目,張貼出來,以便讓百姓嚴格遵守。

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讓人去遵守它,是為了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轉(zhuǎn),而不是懲罰人。但經(jīng)常見到的是,董事會修改完公司管理制度后,只有少數(shù)人知道,這樣的制度修改,跟沒修改沒什么兩樣。

任何制度的作用都是"懲前"而非"毖后",是讓人不去違反,從而避免損失。所以,要盡一切可能讓每一個成員知曉規(guī)章制度。

星期四

當示之以好惡,使百姓絕多幸之望

春,正月,丁卯,立子衷為皇太子。詔以"近世每立太子必有赦。今世運將平,當示之以好惡,使百姓絕多幸之望。曲惠小人,朕無取焉!"遂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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