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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國拒簽《凡爾賽和約》是明智的

共和十年:政治篇 作者:鄭曦原


二十一、中國拒簽《凡爾賽和約》是明智的

(1919年8月3日)

題記: 1919年7月11日,署名為哈佛大學伍德(G。 Zay Wood)的讀者向本報發(fā)來此信。

致《紐約時報》編輯:

6月28日,中國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美國報刊近來對此密集報道,辯論激烈,讓人眼花繚亂。有報道稱,中國政府懷疑國際聯(lián)盟不能主持公道。即使不了解這個報道的消息來源,我也可以說,它們是無稽之談。中國和談代表根據首都的指示拒絕在和約上簽字,此舉獲得了全中國人民的支持。無論結果如何,中國采取這一行動都有法律和道義上的依據。

簽字還是不簽字,這是個問題。自從英、法、美“三人會議”(big three)決定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和租界轉讓給日本而非歸還中國那一天起,中國代表團就面臨這一問題。中國代表團當即請求會議修改這項決定,同時向北京政府發(fā)報請示下一步行動方略。北京政府指示中國代表團在和約上簽字,但如果和會不同意修改山東條款,中國應對此項提出保留聲明。于是,《凡爾賽和約》在巴黎和會全會上周知各盟國并遞交德國代表團后,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徵祥宣讀如下保留聲明:“中國代表團請求表達對三大國政府首腦會議決議的失望。中國代表團相信,全體中國國民也同樣對此表示失望。決議顯然沒有考慮到中國的權益、公正和國家安全。對此,中國代表團已經再三重申,并在三人會議的聽證會上闡明了中方的觀點,希望決議能修改有關條款。如果條款未能修改,那么,中國代表團現(xiàn)在有義務對此提出保留?!?

5月6日,中國代表團在全會上提出這一保留聲明后,又全力以赴爭取“三人會議”能就此作出修改。當這一要求被拒絕后,中國代表團建議,在簽署《和約》時,在中方簽名前加上 “有關山東問題的第156、157和188號條款,以5月6日全會保留聲明為準。” 6月27日,法國外長畢勛(M。 Pichon)代表“三人會議”正式通知中國代表團,否決這一建議。

我們現(xiàn)在還不清楚到底是誰對這項否決負責,也不知道究竟他是根據哪一項國際法或外交公約的條款做出這一決定的。據報道,美國總統(tǒng)威爾遜是贊同中國代表團在簽名處附上保留聲明的,但“三人會議”的最終決定卻是“中國代表團要么毫無保留地在和約上簽字,要么就不簽。”

中國代表團希望在中方簽名前加上保留聲明的建議未能得到“三人會議”的同意。中方也明白,如果不在和約上簽字就什么也得不到。代表團在最后一刻仍試圖達成妥協(xié),試圖做到既簽署和約,又捍衛(wèi)國家的榮譽、尊嚴和主權。中國代表團請求,允許他們在和約簽署時發(fā)表一個公告?!叭藭h”裁決結果是,“中國可在和約簽署之后發(fā)表公告,但不能在此之前發(fā)表?!敝袊韴F認為,這一程序無法保護中國的權益。

6月28日,當這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來到時,中國代表團集體缺席,場面十分引人注目。中國代表團發(fā)表的官方聲明中稱,“鑒于中方所有懇切的調解努力和所有真誠的退讓都以失敗告終,中國代表團除堅持國家權益,別無他路可選。和談無視中國在山東問題上的合法權益,今天又迫使中國無法在和約上簽字,因為簽字將使中方放棄權益、正義和愛國責任。中國代表團將此事提交給世界人民,請求公正裁決?!?

中國代表團無數(shù)次希望達成妥協(xié)的努力都失敗了,最終以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而告終。這一決定是北京政府的特別指示,中國代表們經過最慎重的考慮后采取的。不可思議的是,中國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已成事實后,報紙上竟然稱中國官方對此舉存在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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